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告显现,山西证监局对该上市公司及两名高管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西证监局近期对安泰集团进行了现场查看,发现违规行为。2018年3月22日,安泰集团与银行签定《确保合同》,为新泰钢铁1.24亿元流动资金告贷供给连带职责担保,该事项迟至2018年4月21日才发表。2017年12月29日,安泰集团及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与银行签定《确保合同》,为新泰钢铁7700万元流动资金告贷供给担保。安泰集团未发表该对外担保。据介绍,上市公司对外供给严重担保归于严重事件,但安泰集团未及时、完整地发表,违反了相关规则。山西证监局还发现,安泰集团未按规则树立内情信息知情人挂号准则。存在的问题首要包含:未规则公司进行收买、严重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兼并、分立、回购股份等严重事项时,除填写上市公司内情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造严重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山西证监局对安泰集团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安泰集团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杨锦龙、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风斌,对上述行为负首要职责,山西证监局对其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安泰集团在公告中表明,将采纳有用办法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