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出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途径,促进出资-退出-再出资良性循环,近来,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出资者什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出资者什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出资者约好,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初次揭露发行前的股份经过非买卖过户方法向出资者(比例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组织。从境外商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出资者什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准则组织。这一组织有利于统筹出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职业长时间健康开展,更好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立异创业的支撑效果。
本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出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初次揭露发行前的股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榜首大股东(含共同行动听),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免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按照有关规矩或许许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触及质押、冻住、司法拍卖,或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景象的,不得参加试点。出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践操控人、控股股东、榜首大股东(含共同行动听),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或许不具备证券商场出资资历等景象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有意向参加试点且契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沛证明的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请求及具体操作计划。
下一步,证监会将结合试点工作实践状况及时总结评价,持续推动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引导并促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标准开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