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晚,威尔泰发表,公司股东黄超近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黄超采取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现,到2月15日,黄超持有威尔泰5.0037%的股份,持股份额初次超越5%。2月16日至17日,黄超持续增持威尔泰股票算计22.5万股。到2月17日收盘,黄超持有公司5.16%的股份。威尔泰于2月18日收盘后公告简式权益变化报告书,发表黄超的持股变化状况。
经查,上海证监局发现黄超在持有威尔泰股份份额到达5%时,未在编制并发表权益变化报告书前,中止生意公司股票,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买办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依据《上市公司收买办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则,上海证监局决议对黄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
威尔泰表明,黄超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明承受上海证监局的监管办法决议,往后将实在加强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账户办理、慎重操作,强化认识、进步警觉,根绝此类状况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办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出产经营办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