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保监办理委员会站今天发布的我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揭露表(金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金华分行存在以信贷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虚增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则,我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决议对招商银行金华分行罚款人民币60万元。
相关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则:商业银行有下列景象之一,由我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许逾期不改正的,我国人民银行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或许吊销其运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同意发行金融债券或许到境外告贷的; (二)未经同意生意政府债券或许生意、署理生意外汇的; (三)在境内从事信托出资和股票事务或许出资于非自用不动产的;(四)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出资的; (五)向关系人发放信用借款或许发放担保借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告贷人同类借款的条件的; (六)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财政会计报表的;(七)回绝我国人民银行稽核、查看监督的; (八)租借、出借运营许可证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