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的告诉》,清晰单位不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且经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仍逾期不处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现已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但不为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建立手续的,经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仍逾期不处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表明,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法律行为,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分力度,催促单位依法足额为员工缴存住宅公积金,特结合法律作业实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处分裁量基准。
修订《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的布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法律行为,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分力度,催促单位依法足额为员工缴存住宅公积金,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以下简称办理中心)结合法律作业实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处分裁量基准。
单位不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将面对何种行政处分?
单位不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的行为,违背《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则,经办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根据《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则,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违法情节,依照未建员工人数分档予以处分,详细见《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三条规则。
单位不为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建立手续,将面对何种行政处分?
不为本单位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建立手续的行为,违背《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经办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根据《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则,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违法情节,依照未建员工人数分档予以处分,详细见《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四条规则。
单位回绝办理中心查看、不照实供给相关材料,将面对何种行政处分?
单位回绝办理中心查看、不照实供给用人状况以及薪酬、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宅公积金有关材料的行为,违背《北京市施行<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若干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经办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北京市施行<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若干规则》第十七条规则,能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从轻处分的详细景象有哪些?
单位自办理中心送达《处分事前奉告书》后,活跃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依照处分基准降一档予以处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处分规范。
从重处分的详细景象有哪些?
单位违背《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或《北京市施行<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若干规则》已被处分,再次出现住宅公积金违法行为的,办理中心依照最高级处分规范从重处分。
行政处分信息的公示期限依请求缩短规范和流程?
单位违背《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或《北京市施行<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若干规则》已被处分后,在规则期限内实行行政处分决议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可由单位法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用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过邮递或向所属办理部货台当面提交缩短公示期的书面请求,办理部在收到请求之日起7个作业日内作出是否赞同缩短公示期的决议,在规则期限内单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将依请求将相关处分信息的公示期缩短,不符合缩短公示期条件的,奉告当事人详细现实理由。
行政处分信息的公示何时会吊销?
关于公示期届满的行政处分信息不再对外公示,但单位未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