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烟草专卖局得悉,近期,国家烟草专卖局已依法有序核发了一批电子烟相关出产企业烟草专卖出产企业许可证、改变了一批电子烟批发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序核发了一批电子烟零售商场主体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有一批契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连续经过了技能审评; 6月15日,全国一致电子烟买卖办理渠道(以下简称“买卖渠道”)正式上线运转,到现在,大多数已获证的电子烟相关出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在买卖渠道完结会员注册……电子烟行政许可、技能审评、买卖渠道运转等作业正在有序推动。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继续加强商场监管,要点催促电子烟零售主体执行好身份证件核验、电子烟广告下架等监管要求,进一步摸清电子烟商场状况,把握电子烟产品商场价格、库存、动销等运转信息。电子烟零售主体要严厉依照电子烟监管方针要求,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不发布电子烟广告、执行好警示标志设置、不从事排他性经营活动等。
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明,禁售调味电子烟是维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损害的重要行动之一,《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子烟产品不该对未成年人发生诱导性,不该使产品特征风味出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电子烟》国家标准方面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过渡期内,电子烟出产企业应严厉执行《电子烟》国家标准,赶快进行产品合规性规划、完结产品改造。过渡期完毕后,没有经过技能审评的产品不得在境内上市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