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年代(300750)将由东方精工(002611)回购成绩补偿股份6750.96万股
格隆汇11月25日丨宁德年代(300750)发布,公司及北大先行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北大先行”)、北京轿车集团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产投”)、北汽福田轿车(600166)股份有限公司(“福田轿车(600166)”)、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制中心(有限合伙)、北大先行、北汽产投、北汽福田以下合称“普莱德原股东”)与广东东方精工(002611)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工(002611)”)、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普莱德”)于2019年11月25日一起签署了《协议书》,普莱德原股东与东方精工(002611)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就普莱德成绩补偿、股权出售等相关事项达到并实行完结一揽子解决方案。
宁德年代(300750)赞同参加并承受东方精工(002611)、北大先行、北汽产投、福田轿车(600166)、青海普仁和普莱德于2019年9月30日签署《保密及免责协议》和《备忘录》的束缚。东方精工(002611)和普莱德原股东赞同就以下事项达到一揽子解决方案(“一揽子解决方案”),并一起向审理2018年成绩补偿裁定案的裁定庭(“裁定庭”)请求由裁定庭依照《协议书》的内容出具调停书:
1、东方精工(002611)和普莱德原股东赞同以人民币16.76亿元的补偿金额(“成绩补偿金额”),就东方精工(002611)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在《发行股份及付出现金购买财物的赢利补偿协议》(“《赢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职责达到调停,依照前述成绩补偿金额,公司对应承当部分为3.8548亿元。
东方精工(002611)和普莱德原股东赞同普莱德原股东以所持有的东方精工(002611)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来付出上述成绩补偿金额,即东方精工(002611)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普莱德原股东回购其持有的且与补偿金额相对应的东方精工(002611)股份(“成绩补偿股份”)并处理刊出手续,回购的股份数量(即约2.94亿股)等于约好的补偿金额人民币16.76亿元除以《发行股份及付出现金购买财物协议》(“《购买财物协议》”)中约好的东方精工(002611)发行股份购买财物的股份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9.2元,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为每股5.71元),其间公司将由东方精工(002611)回购的成绩补偿股份数量为6750.9632万股,对应回购价格为0.23元。
2、东方精工(002611)将依照其所托付的具有证券事务资历的评价组织以201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所评价的普莱德100%股权的权益价值所确认的价格人民币15亿元向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普莱德购买方(“普莱德购买方”)出售普莱德股权,普莱德原股东及普莱德赞同合作东方精工(002611)实行普莱德股权出售悉数手续。
3、东方精工(002611)赞同豁免普莱德原股东在《赢利补偿协议》项下针对2019年成绩许诺及2019年底减值测验相关的一切补偿责任。上述豁免在《协议书》约好的交割日(即调停书收效日)收效。
4、上述约好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下的每一事项均与其他各事项互为条件且不行分割:
除非东方精工(002611)和普莱德原股东就某一项或几项事项另行以书面方法赞同进行豁免或达到其他约好之外,不然上述一揽子解决方案列明的悉数事项均已依照《协议书》约好的方法完结或完结交割,方视为东方精工(002611)和普莱德原股东现已完结一揽子解决方案,且该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在交割日后是不行吊销、停止、免除、且不行反转的;
若交割日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或经东方精工(002611)与普莱德原股东以书面方法赞同延伸的其他截止日期)之前产生,东方精工(002611)或普莱德原股东均有权在最终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书面告诉(“免除告诉”)其他各方免除《协议书》并吊销现已实行的事项(若有);假如各方未能在收到上述免除告诉后10个工作日内就《协议书》的持续实行达到书面一致意见,则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协议书》免除。
依照上述普莱德事项一揽子解决方案,公司按《赢利补偿协议》约好的份额以公司持有的东方精工(002611)6750.9632万股向东方精工(002611)承当成绩补偿,不触及现金付出。现在公司持有东方精工(002611)1.14亿股,此次东方精工(002611)回购成绩补偿股份后,公司仍将持有东方精工(002611)4649.0368万股。前述事项将影响公司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0.71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