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深交所下发重视函要求金龙鱼阐明鼓励方案相关业绩查核方针的科学、合理性,4月13日,金龙鱼回复重视函称,相关业绩查核方针契合公司事务结构、未来开展规划等,能反映公司现有及未来新增事务运营状况。
据了解,金龙鱼2022年3月31日发表《2022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 (草案)》等相关公告。在金龙鱼鼓励方案中,各归属期查核方针分别为公司2022年-2023年两年的算计产品销量不低于9020万吨;2022年-2024年三年的算计产品销量不低于13725万吨;2022年-2025年四年的算计产品销量不低于18580万吨。4月7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办理部下发重视函,要求金龙鱼阐明以产品销量吨数作为业绩查核方针是否能客观、完好反映公司现有及未来新增事务运营状况等。
4月13日,金龙鱼回复重视函称,以公司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上述产品算计销量吨数作为业绩查核方针,契合公司事务结构、未来开展规划以及所属职业现状,“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职业的开展等要素归纳考虑而拟定的”。在鼓励方案草案揭露发表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鼓励方案的内情信息知情人使用本鼓励方案有关内情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走漏本鼓励方案有关内情信息的景象,不存在内情买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