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我国人民银行我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办理局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当境外组织出资者出资我国债券商场有关事宜)的组织,进一步便当境外组织出资者参加债券买卖,提高深市债券商场对外开放水平,2022年6月29日,深圳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联合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结算)发布《深圳证券买卖所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组织出资者债券买卖及挂号结算事务实施细则》,清晰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商场的境外组织出资者参加深市债券商场的具体组织。
《实施细则》就境外组织出资者开户、买卖、结算及信息报送等事项做了细化规则,主要内容包含:一是执行入市组织。已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商场的境外组织出资者,能够持银行间商场存案证明文件等资料向我国结算请求开立法人证券账户,经过该账户出资买卖所债券商场。二是清晰买卖及结算途径。境外组织出资者能够作为生意客户托付具有深交所会员资历的境内证券公司参加债券买卖,并托付具有结算参加人资历的境内证券公司按照生意事务形式处理结算。三是细化可出资规模。境外组织出资者可在买卖所债券商场参加债券、财物支撑证券、债券和财物支撑证券出资基金等产品发行认购、买卖或转让,一起还可参加信誉维护东西等以危险办理为意图衍生产品和债券假贷买卖。四是规则信息报送要求。境内保管人应向深交所陈述境外组织出资者及其托付组织的基本信息,并在境外组织出资者产生信息改变、触及诉讼和处分等重大事项时,及时将有关状况报送深交所。五是清晰自律监管组织。深交所及我国结算根据《实施细则》等规则对境外组织出资者及其托付的证券公司和保管人进行自律监管。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明,接下来,深交所将按照我国证监会一致布置,厚实做好相关作业。一是联合会员组织、保管组织展开专场路演及训练,加强境外组织出资者对深交所债券商场的了解,支撑契合条件的境外组织按照《实施细则》入市。二是继续研讨提高境外组织出资者参加便当性,鼓舞多元化出资者安稳继续出资债券商场,助力资本商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