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奇案!多名客户算计花1000多万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这些钱居然没有入账,而是被银行经营司理搬运到了自己的卡里!
近来,我国裁判文书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定书显现,中信银行经营司理金某,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将购买该行理财产品的多名客户资金不入账,获取客户暗码后,将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撤单,将客户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其间1000万元被金某用来出资,赚取了数百万息差。
购买的理财产品竟被撤单
“内鬼”原是银行经营司理
本案的被告人金某,1980年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大学文明,曾是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站支行经营司理,因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于2019年4月10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平和分局刑事拘留。
那么,金某详细有哪些操作呢?
经审理查明,在2015年3月至2018年11月这三年多的时间里,金某在前述银行作业期间,将购买该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王某、姜某、魏某、贾某、许某资金不入账,他使用客户输入暗码之机偷看客户暗码,将客户已购买成功的理财产品撤单,并将客户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入自己自己的银行卡中。
详细来看,受害人被搬运的相关资金中,触及王某的375万元、贾某的100万元、姜某的500万元、魏某的50万元、许某的50万元,合计人民币1075万元。
赚取差额利息300多万
资金链断裂投案自首
那这1000多万资金跑哪里去了呢?
经审理查明,在被吸收的1075万元中,其间的1000万元被金某用于出资辽宁国鼎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公司”)的子公司,金某从中赚取了差额利息303.63万元。剩余的75万元,留在金某的银行卡中。
但是,到了2019年3月,因国鼎公司资金链断裂,金某未偿还客户资金合计1075万元。2019年4月9日,金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投案次日,金某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经沈阳市平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拘捕,次日金某被履行拘捕。
法院以为,金某身为银行作业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形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公诉机关指控建立。金某自动投案后可以照实供述犯罪现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八十七条一款、第六十七条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则,法院判定如下:
一、被告人金某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二、责令被告人金某向被害人王某退赔人民币375万元,向被害人贾某退赔人民币100万元,向被害人姜某退赔人民币500万元,向被害人魏某退赔人民币50万元,向被害人许某退赔人民币50万元,合计1075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已查封的被告人金某名下坐落沈阳市铁西区变现后按比例退赔被害人,缺乏部分,责令被告人金某持续退赔)。
国鼎公司已被立案侦办
受害大众或达上百人
本案中,资金链断裂的国鼎公司详细情况如何?
天眼查显现,国鼎公司建立于2013年7月1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规模中一般经营项目为:财物办理;出资咨询及办理;商务信息、经济信息咨询。该公司的“企业简介”显现,该公司是辽宁本乡的一家金融服务机构,总部坐落沈阳市,具有鞍山分公司,长春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并于2014年10月,在香港注册建立香港国鼎财富集团。已运作的多个项目触及地产、矿业、农业、科技、动力、轿车等多个范畴。
天眼查显现,现在国鼎公司的两名股东为自然人徐兴隆和屈平和,别离持股70%和30%。该公司仅有的控股子公司为北京国鼎金泰出资办理中心(有限合伙),该企业建立于2014年2月19日,其我国鼎公司持有98%的出资比例,并且是该企业的履行事务合伙人。
据国鼎公司注册的微信大众号“国鼎金控”简介显现,国鼎集团创始于2009年,通过八年开展已经成为“具有财物办理、融资租借、基金办理、出资银行四大中心事务交融开展的创新式出资集团。办理财物累计超越10亿元人民币,为千名高净值客户供给过财富办理咨询服务”。
2019年5月24日,“国鼎金控”发布的《致出资者的一封信及良性退出公告》显现,“从这场金融风暴降临,国鼎公司中止金融事务至今,已将近两个月。”一起,该公司供给了财物补偿和三年期现金兑付两个方案供出资者挑选。
尔后,该大众号未再发布新的信息。
经检索我国裁判文书,国鼎公司的意向在一份裁决书中曝光。
该侯某与沈阳鼎荣鑫出资办理中心、国鼎公司合同胶葛一审民事裁决书显现,原告侯某诉称,2016年9月21日,侯某与被告沈阳鼎荣鑫出资办理中心(有限合伙)签定一份名为出资实为假贷的出资合同,约好原告作为认购人出资100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期限为12个月,年化收益12%,每月付息一次。
侯某诉称,前述合同到期后,两边续签新合同,新合同的出资期限变为18个月,年化收益14%,每半年付息一次。同日,侯某与被告国鼎公司签定《权益收买协议书》对上述金钱及收益进行担保。2019年3月21日合同到期,包含国鼎公司在内的三被告未按照约好向原告兑付出资款及收益。其间被告于某军系被告国鼎公司实践操控人,许诺对公司的悉数债款承当返还职责。
侯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恳求判令三被告给付原告出资款及收益合计121万元。
沈阳市平和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侯某所述签定入伙协议书等现实,因涉嫌经济犯罪,侯某已向沈阳市公安局平和分局报案,警方已于2019年6月25日对国鼎公司予以立案侦办(立案决定书编号:沈公和(经)立字〔2019〕2155号)。裁决书载明,2019年6月25日,沈阳市公安局平和分局经济犯罪侦办大队出具的“案子来历”载明:“辽宁国鼎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出售的理财产品有6个月期限年化收益9.8%,12个月期限年化收益10.2%,18个月期限年化收益12%等不同收益的出资理财产品。2019年3月国鼎公司呈现资金链断裂,中止兑付。2019年4月开端连续有大众到我大队报案。我大队已对该案受理查询。现在已有55名出资大众资金受损,总金额为1,864.4万元。开始估量受害大众400余人,财物受损金额2亿元左右。……”因而,法院确定本案诉争的胶葛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民事案子审理规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相关布景
经基金君检索法条,现行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八十七条规则“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为:
“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作业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许形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形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其间,现行刑法关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款是依据《刑法批改案(六)》批改的,批改案(六)对该罪名的修正有以下几点:删除了旧条款“以牟利为意图”和“将资金用于不合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规则;增加了“数额巨大”的规则,保留了“形成重大损失”的规则。
此外,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 (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三条显现,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作业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