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和青岛市基金结余状况,自2022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一致依照国家、山东省阶段性下降工伤保险费率规范履行。到2021年10月底,青岛市累计共为25.9万户企业减负工伤保险费10亿余元,为青岛市企业稳定发展供给了有利的方针支撑。
自新冠疫情以来,国家、省阶段性下降工伤保险费率方针依照国家工伤保险职业基准费50%的规范履行。考虑到青岛市社会经济发展、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状况和为青岛市企业减轻负担的实际需要,青岛市在履行上述方针时依照国家工伤保险职业基准费25%的规范履行,低于国家、省的工伤保险费率规范。现在,依据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和青岛市基金结余状况,自2022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一致依照国家、省阶段性下降工伤保险费率规范履行,行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康复为国家工伤保险职业基准费率的50%,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职业用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5%、0.65%、0.8%、0.95%。
因阶段性下降工伤保险费率是一项临时性支撑方针,2022年4月30日方针履行到期后,青岛市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致布置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依照全省一致的工伤保险费率方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