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布乡民建房办理新规用地不超120平米、建面不超400平米
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4月13日信息公示,为规范珠海市村团体土地上乡民建房行为,改进村庄人居环境,突显珠海地方特征,建造美丽村庄,珠海市人民政府于4月7日公布了《关于规范我市乡民建房面貌办理的告诉(珠府〔2020〕25号)》(下称:《告诉》)。
《告诉》自2020年5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观念地产新媒体翻阅得悉,《告诉》首要触及加强规划引领、规范建房规范、强化面貌管控、严厉建房监管等五个方面内容。
其间“规范建房规范”方面,《告诉》指出,新同意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每户不超出120平方米,修建面积不超出400平方米,修建层数不超出三层半(半层面积不得超出第三层面积的一半),修建首层层高不超出3.9米,一般层层高不超出3.3米。
一起,已分配的宅基地面积到达或超出120平方米的,乡民报建依照上述规则履行;已分配的宅基地面积缺乏120平方米的,优先就近补齐面积。无法就近补齐的,在操控修建面积与层数的前提下,能够分地块建造,详细由属地镇政府统筹安排。
“强化面貌管控”方面,《告诉》清晰,乡民可免费选用政府拟定的农房建造规范图集、村庄规划修建选型,表现乡土面貌、村庄特征。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一致修建外观,外观选型数量原则上不超越三种,内部可根据乡民需求灵敏分隔。
此外,“严厉建房监管”方面,《告诉》表明,树立乡民建房自治办理长效机制,鼓舞村委会(村团体经济组织)制定本村乡民建房村规民约,引导乡民依法有序建房。
各镇政府应建立乡民建房工作小组,加强对乡民建房的辅导,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坚决阻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