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商场束缚,进步商业银行流动性危险办理水平,近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净安稳资金份额信息发表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明,近年来,跟着我国金融立异和金融商场的快速开展、利率商场化变革的深化推动,流动性危险已成为我国银行业面对的首要危险之一,其复杂性、突发性和系统性不断上升。拟定净安稳资金份额的信息发表,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商场束缚机制在流动性危险办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危险办理。
《方法》规则,依据《商业银行流动性危险办理方法》(我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适用净安稳资金份额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应按方法要求发表净安稳资金份额相关信息。详细包含以下两类:一是财物规划不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二是经银行业监督办理机构同意,财物规划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但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安稳资金份额的商业银行。
值得重视的是,《方法》对经我国银保监会依据《商业银行本钱办理方法(试行)》(我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核准施行本钱计量高档方法的银行(以下简称高档法银行)与非高档法银行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关于高档法银行,在定量信息方面,《方法》要求其依照模板发表净安稳资金份额各项目折算前和折算后的金额;在定性信息方面,《方法》要求其发表与净安稳资金份额有关的定性信息,但不对发表的详细内容作硬性规则,而是列举了银行依据相关性和重要性准则,能够考虑发表的相关信息,如净安稳资金份额季内与跨季改变状况等。
关于非高档法银行,《方法》选用简化发表要求,仅对净安稳资金份额及其分子(可用的安稳资金)、分母(所需的安稳资金)期末时点数值提出强制发表要求,对各明细项目数值及定性信息的发表未提出强制要求。
除此之外,《方法》在对历史数据的追溯方面规则,商业银行初次发表时应发表最近三个季度的净安稳资金份额相关信息。《方法》未对历史数据过度追溯,只需求商业银行在2019年进行初次发表时追加发表2018年底相关信息。即商业银行在2019年初次发表时,应依照发表要求发表2018年底、2019年3月末、2019年6月末三个季末时点净安稳资金份额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