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理规范我市住宅租借商场秩序,坚决根绝房地产生意组织、住宅租借企业存在违背《产品房子租借处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子租借法令》、《房地产生意处理办法》等违规运营行为,实在保护大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宅租借商场健康平稳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企业阻止行为
(一)不得在房子租借过程中采纳要挟恫吓等手法驱赶承租户,歹意克扣租金押金。
(二)不得强制拐骗租客运用“租金贷”,不得在签定租借合同前收取定金或设置其他条件。
(三)不得选用“高收低出”等高危险运营形式抢占房源,打乱住宅租借商场秩序。
(四)不得将违法修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违背规则擅自改变房子运用用处的房子租借。
(五)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租借供人员寓居。
(六)不得向无合法证件、来历不明的人员租借住宅。
(七)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在租借期限内单方面进步租金规范。
(八)不得发布虚伪房源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
(九)营业执照注册挂号运营范围未包括“房子租借”等相关内容的,不得从事住宅租借事务。
(十)不得为不符合租借条件的房子供给生意服务。
二、企业应当恪守的行为
(一)从事住宅租借活动的企业,应当树立处理制度,清晰处理人员,执行安全处理责任,树立信息挂号簿或挂号体系,并将相关挂号信息报送公安、住建等部分存案。
(二)向境外单位、人员租借、转租、转借房子,或许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租借人、承租人应当恪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处理的规则。
(三)须依照公正、自愿的准则签定住宅租借合同,约好事项应当在租借合同中予以清晰。
(四)应当自签定、改变以及免除租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租借住宅所在地的房子租借处理部分处理房子租借合同挂号存案手续。
(五)将租借住宅转租给第三人时,应当通过房子所有权人书面赞同。
(六)应当合作相关部分处理违法违规租借行为,排查消除消防、安全等危险,实在实行阻止行为的奉告、劝止、阻止等责任。
(七)应当自觉承受政府相关部分查看,供给相关资质证书、运营规模、自有资金等相关状况。
西安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