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延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公司2015年非揭露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组织,胡晓莉女士、王文毅先生担任本项意图继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督导期到2016年12月31日。因本项目觉悟资金没有运用结束,西南证券继续实行继续督导责任。
因为保荐代表人作业变化,为确保继续督导作业的正常进行,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西南证券签订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继续督导作业有关事宜之协议》,停止与西南证券保荐协议,由东兴证券担任保荐组织,完结本次发行剩下的继续督导作业。东兴证券已指使吴涵先生、毕少愚先生继续担任本项目继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继续督导期至觉悟资金运用结束停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附:保荐代表人吴涵先生、毕少愚先生简历
吴涵先生:法学学士与金融学学士,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非执业律师。现任职于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曾先后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上海一部。从前参加完结的项目包含: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揭露发行股票项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揭露发行股票项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揭露发行股票项目等。
毕少愚先生:管理学学士,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现任职于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曾先后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上海一部。从前参加完结的项目包含: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揭露发行股票项目,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揭露发行股票项目,浙江金海环境技能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项目,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