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李晨和潘玮柏的潮牌“MLGB”因其商标低俗,被宣告无效。北京高院以为:该商标以擦边球的方法投合“三俗”行为。
“MLGB”所属的上海俊客贸易公司则标明,这个词的意义是“Mylifeisgettingbetter”,关于“MLGB”商标被驳标明很冤枉。也有部分网友以为,商家2010年12月15日请求注册“MLGB”商标,2011年12月28日同意注册,而用字母缩写组合谩骂是近几年才呈现的,院方此举是“上纲上线”。
不过,法院的判定并无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榜首款,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运用:有害于社会主义品德风尚或许其他不良影响的;以及民法里的公序良俗准则,即民事行为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和仁慈习俗。而正如高院的行政审判书说到的,上海俊客公司尽管建议其运用的“MLGB”标志是“Mylifeisgettingbetter”的缩写,但并无依据标明这种缩写方法是英文中常见的表达,也没有依据标明这种用法为群众所知悉或许可以消除争议商标具有不文明意义给人带来的厌恶感;而且该公司在请求“MLGB”商标的一起,还请求注册成功了“caonima”以及“草泥马”商标。尽管商标权归于私权范畴,但商标的注册却触及了公共的利益,该公司将低俗用语用作商标的行为,很难不让人以为其在获取群众眼球。
耶林在《法令的意图》中说到,法令是最低极限的品德。可是法令无法要求每个人都具有崇高的品德,因而它无法制止普通人在生活中运用低俗用语,可是法令可以对商标请求人做出规则,制止他们运用低俗用语请求商标,由于商标请求人具有特别的身份,其请求的商标将有可能会传播到商场中,为群众所见所闻,会对整个社会风气和公共品德发生严重影响。这也是商标权拟定为什么要考虑公序良俗的原因。
当时技能的前进、商品经济的开展,催生了林林总总新文字、新言语,某些新式言语更是直接与青年的亚文明相联系,但是这些新言语也有不少的糟粕。而“MLGB”在网络空间的确带有低俗意味,不少人的榜首反响便是一句国骂,尤其是关于从小就触摸互联网的青少年集体。在青少年心智没有老练,价值观没有彻底构成之时,是很简单被这些别具一格的文明所招引、所影响。因而商标注册审阅更应该考虑到对青少年的影响。
总归,“MLGB”商标被驳回,再一次提醒了商家注册商标要考虑公序良俗,不能妄图以低俗的商标内容博人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