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鹦鹉案”被告人二审改判:在法定刑以下判2年有期徒刑
汹涌新闻记者王选辉
案发近两年后,深圳“鹦鹉案”迎来终审宣判。汹涌新闻从该案被告人王鹏辩护律师徐昕处得悉,3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两年。此前,王鹏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汹涌新闻此前报导,家住深圳宝安区的江西九江人王鹏偶尔养起了鹦鹉,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朋友谢某,成果两人都被抓。一审法院确定,其间2仅仅受国际条约和法律维护的小金太阳鹦鹉。
“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由于个头不大、性情温顺而得到许多养鸟爱好者的喜爱。2016年5月17号,公安机关在王鹏宿舍抄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合计45只。这些鹦鹉都是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
终究,法院确定,王鹏贩卖2只“小太阳”鹦鹉依据充沛,另抄获的45只被维护鹦鹉待售,属违法未遂。2017年3月30日,一审判决王鹏犯不合法出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随后,王鹏提出上诉。
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王鹏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庭审继续了将近十个小时,控辩两边均列出多组新依据,对该案程序、依据、定性等多个问题打开剧烈争辩。其间,被列入野生动物维护名录,但为人工驯养繁衍的鹦鹉是否《刑法》所指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成为两边争议的焦点。案子未当庭宣判。
二审开庭后,深圳中院曾先后两次请求延伸该案的审理期限。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