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子所在的诉讼阶段:一审断定
●上市公司所在的当事人位置:公司及青岛好汉矿业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5816109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本次断定为一审断定,尚在上诉期,因而尚无法断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赢利及期后赢利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状况
诉讼基本状况
自然人赖积豪先生因与公司、青岛好汉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胶葛,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判令两被告付出股权转让金钱4000万及自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算的逾期付款丢失至实践付清之日。
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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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发展状况
近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断定书鲁02民初1400号),详细断定如下:
驳回原告赖积豪的诉讼请求。
案子受理费332605元,保全费5000元,算计337605元,均由原告赖积豪担负。
如不服本断定,可在断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等的影响
本次断定为一审断定,尚在上诉期,因而尚无法断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赢利及期后赢利的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上述诉讼案子的发展状况进行发表,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