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3日起,央行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允许微观主体(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也就是说,在新的宏观审慎框架下,借款主体在限额范围内融资,不需向央行和外汇局事前审批,而只采取备案制。
至此,我国跨境融资风险监管基本框架终于建立起来。
央行相关负责人称,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构建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约束机制,对本外币跨境融资实行一体化管理。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称,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建立外债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这应该是“十三五”时期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本轮外债管理是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组成,利于我国资本项目双向开放。政策调整符合资本项目开放未来核心要义,是对跨境资本的监管和监测,防范短期资本流动的冲击。
新规短期内影响有限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本轮政策调整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改变了现行跨境融资逐笔审批、核准额度的前置管理模式,并为每家金融机构和企业设定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为0.8.
“央行以此建立起了对跨境融资相关风险进行监测和管理的基本框架。”中金宏观研报表示,“在人民币汇率呈现更多双向波动而且市场预期分化的情况下,境内主体短期内增加跨境融资的积极性或许不高。而且,境内融资成本相比过去已显著降低。”
昆仑银行战略投资与发展部总经理助理李建军对本报记者分析称,原因在于成本的问题。目前人民币汇率较低,以及美联储加息背景下美元升值的预期存在,所以短期融资的规模不会很大,影响有限。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从短期看,境外融资除了考虑本外币利差外,还要重视外币的汇率风险。今年以来,美元指数不断下行,人民币对美元企稳回升,美元融资成本相对稳定。从中长期看,是否进行境外外币融资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支出的本外币结构,要规避因币种错配导致的汇率风险。
的确如此,从历史数据来看,去年8月11日中间价改革后,人民币长期升值趋势不再,截至4月29日,人民币对美元累计贬值4.25%。境内企业跨境融资活动减少,甚至借人民币新债以偿还外债。
此外,中国外债总额从去年二季度的1.68万亿美元下降2639亿美元至四季度的1.42万亿美元,其中以外币计价部分同期从8564亿美元降至7595亿美元。
但是李建军认为,从中长期看,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必将面对对外直接投资增加、全球产业链的建设,因此长期影响是持续存在的。
中金宏观也认为,长期看,这有利于企业综合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而通过逆周期调节做好风险管控才能让中国金融开放和发展走得更稳、更远。
资本项目开放再进一程
“目前中国资本项目基本开放,未来核心要义在于对跨境资本的监管和监测,防范短期资本流动的冲击。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这个政策是有利于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李建军对本报记者称,资本项目开放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部分,是有效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必要条件。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如何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使用的便利化,特别是在对外投资中推进人民币使用,对人民币国际化非常重要。
中金宏观也认为,央行将以人民币计价的外债放在新的框架下实施统一监管(适用较低汇率风险折算因子),将有助于协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账户开放。
“(本轮政策调整)主要的意义在于未来资本跨境流动,特别是金融资本跨境投资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跨境风险,主要在于监管跨境风险、防范境外金融市场对境内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更多一些。”李建军说。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是我国经济融入全球体系的必然要求。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加快,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需要探索管理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工具,也是为了适应人民币加入SDR后面临的更高要求,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跨境资本宏观审慎管理
我国对银行和企业外债进行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基本思路是将过去对微观个体外债总量进行控制,改为以资本/净资产为基础进行比例控制,并研究通过宏观逆周期参数对该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而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主要特征是,通过征收额外税费(准备金)、延长汇兑时间、规定比例、限制总量等手段,在特定情况下增加跨境资本流动阻力。
其实,国际上对宏观审慎管理与特定情况下的资本流动干预已形成共识。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标准,当上述措施被用于降低资本流动系统性风险时,即称为宏观审慎管理手段。
去年8月31日,央行以特急的文件形式发出《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交存20%的外汇风险准备金。
2016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试点期间,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虽然本轮政策调整后,借款主体不需向央行和外汇局事前审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央行对跨境融资“撒手不管”。央行、外汇局规定,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央行、外汇局事后备案并报送有关数据,对于超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为企业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罚。
此外,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广至全国范围后,央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设置并调节相关参数,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跨境融资实施逆周期调节,使跨境融资水平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