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银行业基础性法令标准,关于标准金融商场秩序、防备金融危险、保护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跟着金融业的持续展开和金融体制变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商业银行法》现已滞后于事务展开的客观需求,有必要全面系统修订。”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原行长周振海在承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明。
记者得悉,本年全国两会,周振海带来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方案和关于加速出台《反电信络欺诈法》的主张。
变革决议计划与金融立法
亟待联接
证券时报记者:您以为当时商业银行办理和监管系统的准则面对哪些新应战?
周振海:法令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条件。近年来,跟着经济金融局势展开变化,我国银行业参加主体增多,规划不断扩大,事务规模逐渐扩展,立异性、交叉性金融事务不断涌现,金融监管面对新局势与新应战。为全面落实中心金融变革严峻决议计划布置,全面推进金融深化变革,当时亟待将变革决议计划与金融立法相联接,完善金融立法顶层规划。
及时全面修订《商业银行法》也是引导银行回归根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内生需求,是强化微观审慎办理、防备化解金融危险的火急需求,是树立完善多层次银行系统、支撑银行业立异展开的必要条件和加强金融顾客权益保护,保护金融安全安稳的实践需求。
证券时报记者:在您看来,新应战的杰出表现有哪些?
周振海:首要杰出表现如:法令适用主体规模存在限制性。现行安排监管框架下,很多从事存贷款事务的金融安排因适用主体的限制而无法归入《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规模,导致金融监管无法完成监管全掩盖。
一起,现行《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多元化、特征化展开支撑缺少。实施商业银行无差别监管,导致银行业服务同质化严峻,事务竞赛过度和商场竞赛缺少的结构对立杰出,影响银行业健康展开。《商业银行法》在内部办理、监管办法等方面缺少相应的分层规划,无法引导和推进商业银行差异化定位、特征化展开。此外,商业银行危险办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力度也有待增强。
修法要“补短板”
也要“留空间”
证券时报记者:您关于修订《商业银行法》的首要主张有哪些?
周振海:全体来看,首要仍是在“补短板”方面发力,可要点聚集六个方面。一是完善立法调整规模,丰厚商业银行类别;二是清晰分类监办理念,树立差异化监管机制;三是完善事务规模和运营规矩,完成金融立异和有用监管之间的平衡;四是健全商业银行危险办理机制,有用防备化解金融危险;五是加大金融顾客权益保护力度,保护公平竞赛的商场秩序;六是完善商业银行法令职责条款,提高金融监管有用性。
需求着重的是,修法过程中也应注重前瞻性准则安排,要“留空间”。比方,为充分考虑数字经济展开需求,贯彻落实绿色金融展开理念,主张为金融科技产品、绿色金融产品服务预留前瞻性准则安排。
强化金融安排打防
电信络欺诈法定权责
证券时报记者:近三年,电信络欺诈违法被申述人数有所回落。为何您挑选在本年提出加速出台《反电信络欺诈法》的主张?
周振海:党中心、国务院高度注重冲击办理电信络欺诈违法作业,自2020年10月起安排展开“断卡举动”。人民银行作为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担任牵头电信络欺诈“资金链”办理,出实招、出硬招,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获得重要阶段性发展。
但现在,银行、付出安排自动管控可疑生意、惩戒生意账户人员等行之有用的“资金链”办理办法多为部分规章和标准性文件,没有上位法根据,对商场安排和社会公众的震慑力、约束力有限,对租借、出借、生意银行卡的公民和法人惩戒力度缺少。出台《反电信络欺诈法》对赋予监管部分必要的权力和监管手法,深化部分间协作,赋予银行、付出安排和清算安排法定职责、清晰公民和法人违法行为需承当的法令职责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证券时报记者:您主张《反电信络欺诈法》应该赋予金融安排哪些法定职责?
周振海:在实践作业中不少公民和法人以侵略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为由不合作银行和付出安排供给身份情况、开户用处等,形成商业银行和付出安排在实行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开户意图和危险情况等法令义务时面对困难。
主张《反电信络欺诈法》赋予银行业金融安排、付出安排和清算安排等自动管控可疑生意的权力。清晰电信事务运营者、银行业金融安排和非银行付出安排、互联服务供给者承当危险防控职责。清晰银行、付出安排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付出账户时,应当树立客户尽职查询准则,辨认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开户意图和危险情况。任何公民和法人应当合作银行业金融安排和非银行付出安排展开客户尽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