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撑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减免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买卖手续费的告诉
中汇交发〔2021〕336号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为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下降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本钱,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存案,我国外汇买卖中心(以下简称买卖中心)将折半收取中小微企业衍生品买卖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手续费,详细如下。
一、银行经过买卖中心银企途径为中小微企业供给买卖服务的,买卖中心以客盘买卖总量为基数,折半收取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手续费。
二、银行经过其他途径为中小微企业供给买卖服务的,银行担任审阅中小微企业规范并向买卖中心报备企业名单。买卖中心按客盘买卖总量的50%为基数,折半收取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手续费。
三、适用买卖手续费优惠的买卖种类包含远期、掉期、钱银掉期和期权等人民币外汇衍生品。
四、中小微企业指契合国家计算局《计算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区分方法(2017)》相关目标规范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银行可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经过买卖中心体系向买卖中心报送与中小微企业的客盘买卖信息,规模为上季度最终一个月和本季度前两个月,内容包含客户称号、买卖种类、钱银对、买卖量、价格、期限等,并保存相关买卖凭据备检。银行应将取得的手续费减免向相关企业让利传导。
六、上述减免办法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初次报送时刻为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信息规模为202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七、联系方式021-23165050,021-38585347。
特此告诉。
我国外汇买卖中心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