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站今日揭露寻求对《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的决议(寻求定见稿)》的定见。其间提出,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讨起草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的决议...
工信部站今日揭露寻求对《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的决议(寻求定见稿)》的定见。其间提出,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讨起草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的决议(寻求定见稿)》(以下简称《决议》),现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请于2021年4月22日前反应定见。
以下为全文:
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施行法令》的决议
(寻求定见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附则中添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参照本法令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履行。”
工信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以下简称《施行法令》)自1997年7月3日发布以来,于2013年、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在进步烟草制品质量、保护顾客合法权益、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商场监管范畴呈现了一系列新状况、新问题,有必要对《施行法令》进行修正完善。在前期充沛调研、评价和证明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色和商场开展状况,吸收世界监管经历,研讨形成了《寻求定见稿》。
修正内容及首要考虑本次《施行法令》的修正,将在附则中添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参照本法令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履行。”首要考虑是:
(一)推动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商场监管范畴呈现了一些新状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十分重视。此次修正首要是履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清晰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联接,发挥好法治固底子、稳预期、利久远的重要作用。
(二)契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时世界监管的通行做法。鉴于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中心成分、产品功用、消费方法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应当参照《施行法令》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履行。这也与世界上首要国家和地区关于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的监管方法共同。
(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将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参照《施行法令》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履行,将大幅度提高电子烟监管效能,有用标准电子烟出产经营活动,处理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危险、虚伪广告等问题,实在保证顾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