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我国经济网
我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我国证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分抉择书(〔2019〕6号)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则,深圳证监局对苏建朝内情生意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股份”,股票简称“ST天业”,600807.SH)股票案进行了立案查询、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查询、审理完结。
2016年6月7日,天业股份拟直接收买Hanking Australia Pty Ltd (罕王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罕王澳洲”)矿业,并发动相关查询商谈事宜。2016年10月21日,天业股份举行董事会,审议经过《关于审议赞同公司竞购海外矿业项目的计划》,赞同公司及部属公司参加上述项目的尽职查询、竞价及收买,并授权运营层担任详细施行相关事宜。
综上,天业股份拟收买“大采坑”及罕王澳洲股权事项具有严重性,在天业股份依法发表前具有未揭露性,归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则的“公司的严重出资行为和严重的置办财物的抉择”,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则的内情信息。内情信息构成于2016年6月7日,揭露于2017年2月21日。李某召自2014年5月起任天业股份董事,为《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则的内情信息知情人,知悉内情信息时刻不晚于2016年8月28日。
经查明,苏建朝与内情信息知情人李某召关系密切。苏建朝与李某召平常有事务来往,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两边有屡次通话联络。
在内情信息揭露前,苏建朝操控运用“苏某莲”、“苏某力”、“张某”光大证券、“张某”兴业证券、“张某”民族证券、“张某华”、“高某华”、“李某起”、“成某菊”算计9个证券账户生意“天业股份”。苏某莲账户组前述生意算计亏本125.02万元。
苏建朝在2016年9月30日与李某召通话后,于国庆节后榜首个生意日10月10日,向苏某莲账户组突击转入1000万,并在同日及随后4个生意日运用该账户组买入“天业股份”62.5万股,清算金额776.35万元,买入时刻接连、节奏一起。11月17日再次转入资金500万元,运用该账户组买入“天业股份”21.9万股,清算金额约309.53万元。苏建朝向苏某莲账户组初次突击转入大额资金生意“天业股份”时刻与苏建朝和李某召通话时刻根本一起,证券生意活动与内情信息改变要害时点高度符合,生意行为显着反常,且当事人不能作出合理阐明或供给根据扫除其存在运用内情信息从事该生意活动。
苏建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榜首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情生意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则,深圳证监局抉择:对苏建朝处以60万元罚款。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济南百货),1992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赞同,由济南百货大楼作为独家主张人设立了济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生意所上市生意。2006年末,公司由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功重组,并于2007年5月28日更名为“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到2019年9月30日,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榜首大股东,持有2.14亿股,持股份额为24.17%。
据我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述说到的天业股份董事李某召为时任天业股份非独立董事李延召,1969年3月出世,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济南无纺布厂,济南合成纤维厂作业;现任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政管理中心总司理,公司董事。
2016年11月21日,天业股份公告称因严重财物重组停牌。2017年2月21日,天业股份发布《关于签署严重财物重组股权收买意向协议的公告》和《严重财物重组持续停牌公告》发表称,公司2017年2月20日与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Hanking Australia PtyLtd之股权收买意向协议》,就公司购买Hanking Australia PtyLtd(罕王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简称“罕王澳洲”)股权事项达到开端意向。
2017年5月24日,天业股份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24日开市起复牌。
2017年6月2日,天业股份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财物暨相关生意陈说书(草案)》称,天业股份拟选用发行股份购买财物的方法,向天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业招标公司(罕王澳洲)100%股权,并经过天业招标公司操控南十字澳洲在澳大利亚运营的黄金财物。经天业集团与天业股份友爱洽谈,本次生意天业招标公司100%股权作价为18.43亿元。前次生意中,天业集团及天业招标公司向我国罕王、邱玉民、云雅娟及 QiuFamily Super Pty Ltd以罕王澳洲的企业价值3.3亿澳元作为生意价款根底收买罕王澳洲,天业集团经过人民币购汇澳元以及直接付出人民币等方法付出世意价款,实践付出人民币17.34亿元。一起,天业集团需另行付出其他相关税费约1800万澳元,折合9345.60万元。算计获得本钱约为18.28亿元。本次生意作价18.43亿元,与前次生意价格不存在严重差异。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则:产生或许对上市公司股票生意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严重事情,出资者没有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当即将有关该严重事情的状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生意所报送暂时陈说,并予公告,阐明事情的原因、现在的状况和或许产生的法令结果。下列状况为前款所称严重事情:
(一)公司的运营政策和运营范围的严重改变;
(二)公司的严重出资行为和严重的置办产业的抉择;
(三)公司缔结重要合同,或许对公司的财物、负债、权益和运营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产生严重债款和未能清偿到期严重债款的违约状况;
(五)公司产生严重亏本或许严重丢失;
(六)公司生产运营的外部条件产生的严重改变;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许司理产生改变;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其持有股份或许操控公司的状况产生较大改变;
(九)公司减资、兼并、分立、闭幕及请求破产的抉择;
(十)触及公司的严重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被依法吊销或许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纳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则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制止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和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运用内情信息从事证券生意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则:证券生意活动中,触及公司的运营、财政或许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严重影响的没有揭露的信息,为内情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情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严重事情;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许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严重改变;
(四)公司债款担保的严重改变;
(五)公司运营用首要财物的典当、出售或许作废一次超越该财物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行为或许依法承当严重损害补偿职责;
(七)上市公司收买的有关计划;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对证券生意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则: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和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在内情信息揭露前,不得生意该公司的证券,或许走漏该信息,或许主张别人生意该证券。 持有或许经过协议、其他组织与别人一起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买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
内情生意行为给出资者构成丢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则: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或许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在触及证券的发行、生意或许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严重影响的信息揭露前,生意该证券,或许走漏该信息,或许主张别人生意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不合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情生意的,还应当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业人员进行内情生意的,从重处分。
以下为原文: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分抉择书〔2019〕6号
当事人:苏建朝,男,1958年12月出世,住址:山东省济南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则,我局对苏建朝内情生意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股份)股票案进行了立案查询、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查询、审理完结。
经查明,苏建朝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一、内情信息构成和揭露状况
2016年6月7日,天业股份境外全资子公司明加尔金源公司董事长吉某敏向天业股份董事长曾某秦邮件报告Hanking Australia Pty Ltd (罕王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罕王澳洲)矿业相关状况,并在邮件中称已与生意对方我国罕王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开端接洽,向其口头表达了参加意向,并计划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事宜,以便罕王澳洲敞开数据库开端尽调。
2016年8月28日,明加尔金源公司董事长吉某敏经过电话会议向天业股份董事会报告了罕王澳洲推出揭露竞标相关状况,董事会授权明加尔金源公司参加竞标。天业股份参会人员包含董事长曾某秦、董事李某召等。
2016年9月26日,明加尔金源公司与天业股份举行电话会,开端确认拟施行收买标的为Barrick(Australia Pacific)Pty Ltd(以下简称“大采坑”项目)50%股权以及罕王澳洲100%股权。天业股份参会人员有董事长曾某秦、董事李某召等。
2016年9月27日,明加尔金源公司对拟收买标的财物发动前期查询作业。
2016年10月21日,天业股份举行董事会,审议经过《关于审议赞同公司竞购海外矿业项目的计划》,赞同公司及部属公司参加上述项目的尽职查询、竞价及收买,并授权运营层担任详细施行相关事宜。
2016年11月7日,天业股份举行中介机构协调会,就此次严重财物购买事项及生意计划进行协商证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组织开端尽调作业。
2016年11月17日,罕王澳洲股权收买正式中标。天业股份董事长、总司理、董秘评论以为收买项目发展杰出,确认上市公司于11月21日(周一)起正式停牌。
2016年11月21日,天业股份停牌。
2017年2月21日,天业股份发布《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严重财物重组股权收买意向协议的公告》,称公司拟采纳发行股份、付出现金等方法收买罕王澳洲100%股权。
2017年5月12日,天业股份复牌,并发布《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财物暨相关生意预案(修订稿)》,称天业股份拟直接收买罕王澳洲,对价为18.3亿元,占天业股份2016年度经审计总财物的19.44%、净财物的95.53%。
二、苏建朝经过别人证券账户内情生意“天业股份”
在内情信息揭露前,苏建朝操控运用“苏某莲”、“苏某力”、“张某”光大证券、“张某”兴业证券、“张某”民族证券、“张某华”、“高某华”、“李某起”、“成某菊”算计9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苏某莲账户组)生意“天业股份”,详细状况如下:
“苏某莲”证券账户:该账户自2016年8月18日开立后至10月9日无生意记载,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算计买入14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174万元,停牌前未卖出。2017年11月3日将此前买入的“天业股份”悉数卖出。
“苏某力”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10月14日算计买入27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334万元,停牌前未卖出。2017年9月4日至11月9日,卖出账户中所持有的悉数“天业股份”股票。
“张某”光大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算计买入6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74.86万元。2017年9月1日至9月4日,卖出账户中持有的悉数“天业股份”股票。
“张某”兴业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算计买入7.5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93.35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悉数“天业股份”7.5万股。
“张某”民族证券账户:2016年11月17日买入“天业股份”9.6万股,清算金额约135.46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悉数“天业股份”股票。
“张某华”证券账户:2016年11月17日买入2.8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39.49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悉数“天业股份”股票。
“高某华”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算计买入8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100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悉数“天业股份”股票。
“李某起”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7日买入5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70.61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悉数“天业股份”股票。
“成某菊”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7日买入4.5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64.02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悉数4.5万股“天业股份”股票。
苏某莲账户组前述生意算计亏本1,250,160.29元。
苏建朝与内情信息知情人李某召关系密切。苏建朝与李某召平常有事务来往,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两边有屡次通话联络。苏建朝在2016年9月30日与李某召通话后,于国庆节后榜首个生意日10月10日,向苏某莲账户组突击转入1000万,并在同日及随后4个生意日运用该账户组买入“天业股份”62.5万股,清算金额776.35万元,买入时刻接连、节奏一起。11月17日再次转入资金500万元,运用该账户组买入“天业股份”21.9万股,清算金额约309.53万元。苏建朝向苏某莲账户组初次突击转入大额资金生意“天业股份”时刻与苏建朝和李某召通话时刻根本一起,证券生意活动与内情信息改变要害时点高度符合,生意行为显着反常,且当事人不能作出合理阐明或供给根据扫除其存在运用内情信息从事该生意活动。
上述现实,有天业股份公告、询问笔录、通话记载、证券账户材料及下单生意地址、银行账户材料以及证券生意所核算数据等根据证明。
苏建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榜首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情生意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则,我局抉择:对苏建朝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分抉择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运营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称号的付款凭据复印件送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我局存案。当事人假如对本处分抉择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抉择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分抉择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抉择不中止履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