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以来,已有至少6家上市公司宣告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且将持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间,有2家公司清晰,董秘辞去职务后将持续担任(或兼任)公司证券业务代表。
在A股上市公司中,因为作业内容的接受性,从证券业务代表到董秘的职场提升道路较为常见,可是董秘因个人原因或公司战略“逆行”成为证代则较为罕见。因而,有商场观念对此现象解读为——“新证券法下董秘渐成高危工作”。
固然,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发表要求,也规矩了更为严厉的法令责任。例如,关于诈骗发行案子中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信息发表责任人未依照规矩报送有关陈述或许实行信息发表责任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上一年12月底修订的相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也清晰,董秘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担任,实行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投资者联系办理、组织准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信息发表的保密作业等一揽子责任。
可是,在笔者看来,新证券法为董秘的“逆向”挑选“背锅”的观念是差错的。
从从业资历来看,董秘岗位要求持证上岗,应当具有实行职责所必需的财政、办理、法令等专业知识,具有杰出的工作道德和个人质量,且一线监管部门也为董秘组织了专门训练。也就是说,董秘岗位经过高门槛的方法,将不合格人选阻遏在外,降低了从业者的专业性危险。
从岗位实践来看,董秘是上市公司中完成直接监管的“尚方宝剑”。依据规矩,董秘履职,不只有权了解公司的财政和运营状况、参与触及信息发表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和材料信息,还有权在遭到不妥阻碍或许严峻阻遏时,直接向交易所陈述。也就是说,单个董秘即便“误上贼船”,也能够挑选正确履职,并不需要“同恶相济”,天然更无需忧虑因为违法违规“吃到”巨额罚单。
此外,从金融服务的视点来看,保险产品还为董秘供给了实在的履职保证。现在,董事责任险关于非片面歹意条件下,董秘等高管因履职行为差错或办理过错导致第三方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承保和赔付。也就是说,关于董秘履职中的“意外渎职”有着根本的保证。
而片面歹意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忠诚和勤勉责任,这明显不应是董秘自动降为证代就能免罚的。事实上,A股商场越来越注重实质性、穿透式监管,假如以证代之岗行董秘之实(能够经过履职内容、薪酬等多个方面穿插验证),那么监管也必定回应以最精确的确定和处分。
事实上,充沛认知岗位责权利,尽责归位履职,不心存侥幸,不躲避监管——这才是董秘岗位化解所谓“高危”的最正确方法。关于单个董秘的逆向挑选,新证券法不应“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