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公安部得悉,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新拟定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方法》对买分卖分以及安排别人施行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则了相应的职责。该方法将自4月1日起施行。
实践中,一些机动车驾驭人为防止记满12分,请别人替代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严峻危害法律准则的权威性和记分准则的教育引导功用,严峻危害路途交通安全。特别是一些不法人员以此牟利,安排、介绍买分卖分,影响非常恶劣。
依据《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方法》,机动车驾驭人请别人代为承受交通违法行为处分和记分并付出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场所付出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越五万元;一起,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分。
替代实践机动车驾驭人承受交通违法行为处分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越五万元,一次记12分;一起,依法吊销原行政处分决议。
安排别人施行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越十万元;有打乱单位次序等行为,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分。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驭人因买分卖分遭到过处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承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