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导: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下一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联接问题的公告》,对行将履行的2019年度薪酬、薪水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的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方法进行清晰,保证新旧税制平稳过渡。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明,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预扣预缴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拟定”,经很多测算以及寻求纳税人、扣缴责任人、专家学者和底层税务机关定见,确认了薪酬、薪水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核算方法。为便于单位及时调整相关财务软件,按期为员工发放薪酬,《公告》先行清晰了上述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核算方法、申报表及报送材料,全体扣缴方法另行发布。
为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责任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挨近,一起便于扣缴责任人和纳税人顺畅习惯税制转化,《公告》清晰了居民个人的薪酬、薪水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纳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纳根本平移现行规则的做法预扣预缴;非居民个人则按照税法规则核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起,因归纳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归纳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方法存在必定差异,《公告》一起清晰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归纳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