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组织部副主任林晓征20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明,证监会就《证券基金运营组织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办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揭露征求意见。《办理办法》对董监高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办理、执业标准和履职束缚、证券基金运营组织的办理职责、监督办理和法律职责等作出规定。
林晓征在答复证券报记者关于《办理办法》起草布景的发问时表明,跟着职业开展变化、“放管服”变革继续推动,以及新证券法发布施行,现行部分监管规矩难以习惯职业开展与监管需求,有必要结合当时实践予以调整完善,拟定一致的部门规章进行系统性标准,以提高证券基金职业人员办理和标准水平,促进证券基金运营组织合规、稳健运转。
《办理办法》首要包含五方面要点内容。
榜首方面,执行新证券法和“放管服”作业要求,优化证券基金职业相关人员的任职程序和条件。一是将证券公司董监高人员资历批阅调整为过后存案,将人员聘任的自主权还给运营组织。二是一致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董监高的根本任职条件,并优化部分任职要求,例如,不再将参与水平测验作为必备条件,答应具有必定作业经历和监管经历的人员豁免测验。三是一致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的根本条件,并将证券基金职业其他相关组织的专业人员归入监管。第二方面,清晰执业标准和束缚,多角度束缚执业行为。第三方面,强化证券基金运营组织的内部管控职责。第四方面,健全信息揭露和同享机制,强化诚信束缚。第五方面,加强过后监管,强化职责追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