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议,自2019年6月1日起,将使用车辆置办税电子完税信息处理车辆注册挂号事务的试点区域规模扩大到全国,一起决议在2019年7月1日起,依照《车购税法》的规则,在全国规模内正式施行使用车辆置办税电子完税信息处理车辆注册挂号事务,全面撤销纸质车辆置办税完税证明。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置办税法》,《车购税法》清晰将车购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替代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车购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则,自2019年6月1日起,交税人在全国规模内处理车辆置办税交税事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置办税完税证明。交税人处理完结车辆置办税交税事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注册挂号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置办税完税证明。
交税人处理完结车辆置办税交税事务(免税事务在外)的详细景象如下:交税人到银行处理车辆置办税税款交纳(转账或许现金)、由银即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为收专用)》联次;交税人经过横向联电子交税体系等电子方法缴交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交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法缴交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自2019年7月1日起,交税人在全国规模内处理车辆置办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许更正等事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置办税完税证明。
但下列交税事务,交税人如果在试点施行后处理车辆注册挂号,税务机关依然出具纸质车辆置办税完税证明,交税人依然能够凭纸质车辆置办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注册挂号;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接收到税务机关车辆置办税电子完税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车辆置办税完税证明。
(一)交税人2018年10月31日曾经(含10月31日)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处理的车辆置办税交税事务;
(二)交税人2019年5月31日曾经(含5月31日)在除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以外的区域处理的车辆置办税交税事务;
(三)交税人在2019年6月30日曾经(含6月30日)处理车辆置办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许更正等事务。(记者 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