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7日讯据证监会网站音讯,证监会近期发布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办法的决议。决议显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合规部分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令、管帐、信息技术(159939)等有关范畴工作经历的合规办理人员数量占总部工作人员总数份额低于《证券公司合规办理施行指引》第二十七条中要求的1.5%的份额,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33号,以下简称《合规办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
依据《合规办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江苏证监局决议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监督办理办法。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于收到本决议之日起30天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整改陈述,江苏证监局将视状况进行检查检验。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股票上市公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