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件临商银行员工移用资金案子。该行员工运用职务之便,在4年多时间里,先后17次移用万元资金,其间超越90%高达万元用于购买期货、股票;万元用于买车、买房以及个人消费。
案发之后,该员工期货账户仅剩余元;证券账户总财物为万元;移用资金的两个账户也仅剩余千余元,分别为元、元。
法院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确定其犯有移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起责令偿还被害单位万元。
先后17次作案
2005年1月3日,临沂市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议筹资建造员工住宅小区金茂花园,一起建立基建办。
2010年5月,被告人高仁瑞经人事调整,被组织光临商银行基建办作业,担任基建办公室基建主管,担任出纳作业。
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高仁瑞运用经手、办理临商银行员工集资建房资金的职务便当,先后17次移用该笔资金合计万元,用于盈利活动和个人运用。
移用的资金傍边,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期货、股票;万元用于购买自用房产、车辆和个人消费等用处,其间,30万用于付出其私家车奥迪Q5首付、60万元用于付出其购买举世掌舵小区房产定金以及首付、万元被高仁瑞个人连续消费。
2018年7月6日晚,高仁瑞在临商银行有关作业人员陪同下,自动光临沂市公安局蓝山分局经侦大队投案,后对自己涉嫌移用资金的犯罪现实供认不讳。此外,2018年12月14日对高仁瑞所作的查询笔录,证真实临商银行其名下尾号为0453的账户存款万元归于公款私存,是临商银行的公款。
高仁瑞买股票、炒期货,收益怎么呢?判决书显现,到2018年8月1日,高仁瑞中州期货账户可用资金仅为元;到2018年8月2日,高仁瑞中泰证券账户总财物为万元。
高仁瑞用于移用资金的两个账户,在案发后,账户余额分别为元、元。
被处7年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以为,高仁瑞运用担任临沂市临商银行基建办公室基建主管、担任出纳作业的职务之便,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数额巨大,超越三个月未偿还;进行盈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移用资金罪。别的,高仁瑞在案发后,自意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其犯罪现实,其行为构成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从轻处分。
一审断定,高仁瑞犯移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责令高仁瑞退赔被害单位临商银行万元;已冻住高仁瑞证券资金账户中的财物依法处置,所得金钱冲抵前项退赔资金,退赔被害单位临商银行。已冻住高仁瑞名下的银行存款万元,依法返还临商银行。
宣判送达后,高仁瑞不服,提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量刑畸重;一审判决确定现实不清,用于移用资金的其间一个账户有上诉人工资收入,不能确定91万元用于购买车辆、房子”的上诉理由。可是,二审法院查明的现实和依据与一审法院共同。二审法院以为,一审判决对自首情节现已予以确定,并在法定量刑起伏内对其从轻处分,量刑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不能建立,二审法院不予采用。一起,二审法院查明,高仁瑞购买车辆、房产等实践消费合计186万余元。一审确定高仁瑞移用91万余元用于购买车辆、房子及家庭消费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二审法院不予采用。
因而,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