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网北京6月25日讯证监会网站于今天发布关于对万和投资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经查,万和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洽洽食物(002557)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5年6月5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累计经过大宗生意和会集竞价生意减持洽洽食物(002557)股份259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超出法令限制份额0.12%。
万和投资有限公司在具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份额削减5%时,未中止生意上市公司的股票并及时实行陈述和信息发表责任,涉嫌违背《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矩。
鉴于万和投资有限公司发现相关问题后及时经过上市公司发布公告阐明并中止减持,情节细微且未形成严重影响,依据《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第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矩,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决议对万和投资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数据显现,到2019年3月31日,万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洽洽食物(002557)股份数量为3489.00万股,持股份额为6.88%,为洽洽食物(002557)第二大股东。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经过证券生意所的证券生意,投资者持有或许经过协议、其他组织与别人一起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到达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生意所作出书面陈述,告诉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生意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许经过协议、其他组织与别人一起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到达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份额每添加或许削减百分之五,应当按照前款规矩进行陈述和公告。在陈述期限内和作出陈述、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生意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经过证券生意所的证券生意,投资者及其共同行动听具有权益的股份到达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产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化陈述书,向我国证监会、证券生意所提交书面陈述,告诉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生意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共同行动听具有权益的股份到达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经过证券生意所的证券生意,其具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份额每添加或许削减5%,应当按照前款规矩进行陈述和公告。在陈述期限内和作出陈述、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生意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收买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化活动中的信息发表责任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矩实行陈述、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的,我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纳监管说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许中止收买等监管办法。在改正前,相关信息发表责任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许实践分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矩和证券生意所规矩减持股份的,我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矩采纳责令改正等监管办法。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罚:(一)自动消除或许减轻违法行为损害结果的;(二)受别人钳制有违法行为的;(三)合作行政机关查办违法行为有建功体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形成损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股票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