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间飞乐音响股票,飞乐音响公告关于投资者与飞乐音响虚伪陈说索赔案的最新进展称飞乐音响股票,9月29日飞乐音响股票,上海市高院经过揭露宣判方法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伪陈说职责胶葛一案作出终审判定[案号(2021)沪民终384号],判定成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对此谈论以为,“至此,第一批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终审取得胜诉,本案或许会成为2021年度投资者索赔经典事例之一,这一批投资者收取补偿款后续应该仅仅个程序问题,而其他没有判定的案子,接下来法院也会依照相同的思路处理,关于部分考虑到飞乐音响清偿才能问题而申述了被证监会处分的董事的案子,法院近期应该也会连续开庭审理。”
此前2021年5月12日,飞乐音响公告,法院判定飞乐音响向315位投资者赔付约1.23亿元,后飞乐音响提起上诉,并于2021年8月4日公告二审案号为(2021)沪民终384号。
更早之前的2019年11月2日晚间,飞乐音响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分决定书》,证监会承认:“才智沿河”“才智台江”项目承认收入不契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陈说兼并财务报表虚增经营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陈说兼并财务报表虚增经营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成绩预增公告不精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以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伪陈说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6日到2018年4月13日之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飞乐音响股票的投资者,契合前期收效胜诉判定的索赔条件,现在还能够建议索赔,要求违规主体补偿其虚伪陈说违法行为形成的丢失,但要留意诉讼时效问题,超越诉讼时效将失去索赔时机。
据了解,上述律师此前署理的多个批次的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已取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一起还在推动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的持续立案作业。
许峰律师称,在第一批飞乐音响股民索赔案终审胜诉后,后续索赔程序将相对简略,但法院仍然是不告不睬的准则,并非没申述的投资者能够“躺着拿钱”,有必要经过法定途径发申述讼后才有终究的获赔时机。该律师称,当时股民诉讼形式比较紊乱,简单让投资者产生误解,但针对飞乐音响案来说,有必要记住不申述不获赔的基本准则,契合条件的投资者有必要“明示参与”的参与诉讼才或许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