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我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1-037
我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方案:无
一、 会议举行和到会状况
(二) 股东大会举行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三) 到会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康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状况:
(四) 表决方法是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规章》的规则,大会掌管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招集,会议招集与举行程序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规章的相关规则,合法有用。根据本公司规章的规则,本次会议由履行董事、总裁张孟星先生掌管。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到会状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到会2人,张孟星先生、闫爱中先生到会了会议;国文清先生、周纪昌先生、余海龙先生及吴嘉宁先生因还有公事未能到会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到会3人,尹似松先生、张雁镝女士、褚志奇先生到会了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曾刚先生到会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方案审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方案
1、 方案称号:关于修订《公司规章》的方案
审议成果:经过
表决状况:
该方案取得到会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经过。同意修正《公司规章》部分条款。
(二) 关于方案表决的有关状况阐明: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汶、钟云长
2、 律师见证定论定见:
本所律师以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和举行程序、到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历及表决程序契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的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的抉择合法有用。
四、 备检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载人签字承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抉择;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定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我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