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波折信用卡办理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七条规则:违背国家规则,运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办法,以虚拟买卖、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法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则,以非法经营罪科罪处分。
施行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许形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许形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则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许形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许形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则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上述方法恶意透支,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则,以信用卡诈骗罪科罪处分。
根据上述法令规则,如果您依照您朋友的要求操作了,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