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胡仕波
序文
关于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基金会恐怕仍是一个较为生疏的概念,但基金却不是。由于常常提及基金会,人们常常将之与基金或基金公司混杂。本文以一个法令人士的视点,经过和基金及基金公司的比照,告知我们什么是基金会。
据国务院2004年公布的《基金会办理条例》的规则,基金会是指使用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捐献的产业,以从事公益工作为意图,依照基金会办理条例的规则建立的非盈余性法人。因而,为了差异于基金及基金公司,人们常常会将基金会称为公益基金会或慈悲基金会。
公益的规模
从基金会的界说动身,首要要了解的是什么叫公益工作?
就此,我国现在的法令把公益和慈悲两个概念底子同等。除了人们一般了解的“扶贫济困,扶老恤孤、助学、救灾”等传统意义上的慈悲活动外,还包含促进环保和科教文卫工作的展开等非慈悲公益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悲法》第三条的规则,所谓的慈悲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其间包含基金会)和其他安排以捐献产业或许供给服务等方法,自愿展开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端灾祸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形成的危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明、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展开;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
(六)契合本法规则的其他公益活动。
基金会是法人
在基金会的界说里,较难了解的两个词是“非盈余性”和“法人”。首要,什么是法人?所谓法人,是比较有血有肉的自然人而言的一种社会安排,它是由法令拟制创设出来的一种“人”,能够独立从事民事行为和承当民事责任。对人人们而言,最为了解的法人便是公司,其间包含基金公司。毋庸置疑,基金会首要是法人,但基金纷歧定是,事实上,大多数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其不归于法人。
在我国的基金商场上,证券出资基金和股权出资基金归于两类比较常见的基金。而从安排形式上,基金则可分为法人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三类。我国商场比较常见的证券出资基金,尤其是公募基金大部分都归于契约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基金的建立是根据证券出资基金法等法令法规,以及出资人与基金办理公司之间签署的基金合同。至于法人基金,则一般表现为各类出资公司,一起也可包含基金公司和基金办理公司,它们都是根据公司法而建立。
基金会非盈余
关于基金会的界说中的“盈余性”三字,法令人对它的了解会有所争议,有一种观念以为,非盈余性是指基金会自身不应当盈余,更不能以寻求盈余为意图。别的一种观念则以为,非盈余性是指基金会的发起人或捐款人不应当经过基金会盈余,但基金会自身却能够盈余。而第三种观念则以为,基金会自身和基金会的发起人及捐款人均不得盈余。作者倾向于第二种观念,以为基金会应当与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相同,尽管不应当以盈余为其存在的意图。可是,在资金比较富余的情况下,能够,也应当恰当进行稳健的,或许“消沉”的出资,并防止基金会的资金因通货膨胀而日益价值降低。当然,基金会所能进行的盈余一般指理财型或出资性的盈余,如购买国债、企业债券等,而非经营性的盈余。因而,作为基金会的发起人或捐款人,其不得经过基金会获取个人在经济上的报答,这是基金会的“非盈余性”之所指。
因而,无论是法人型基金仍是契约型基金,基金及基金公司与基金会底子的差异在于资金的投入者是否能够从中获利。毫无疑问,出资人无论是出资建立基金公司,仍是认购基金办理公司所发行的基金比例,其意图都是取得出资报答,此为基金或基金公司的盈余性之地点。而基金会在法令上清晰为非盈余法人,其资金或产业的供给归于捐献行为,捐献者不只不能经过基金会取得出资性报答,甚至连“本金”也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
基金会的寻求
换句话说,假如人们建立基金公司或购买基金比例的意图是为了寻求经济效益,经过资金的投入使用发生并获取盈余,那么,发起人投入资金建立基金会的主旨一般便是为了寻求社会效益。关于基金会而言,怎么让每一笔钱花的有价值,得到社会更大程度的认可,完成更杰出的社会效益,而不是取得更多或更高的报答,是基金会的运营办理者们最伤脑筋的问题。
当然,不少的基金会因项目办理的需求或捐献人的要求,常常会建立和办理运营多个专项基金。在这种情况下,从办理模式上而言,基金会跟基金办理公司会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与证券商场上的基金也有些相似。可是,专项基金本质上依然归于基金会的一部分,从盈余性而言,专项基金相同对资金的供给方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