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7日电浙江祥源文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祥源文明)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一审被判对7名原告付出补偿款及利息算计13.42万元,赵薇承当连带职责。案子受理费算计由公司、赵薇一起担负2269元。
祥源文明在诉讼发展公告中称,到27日,公司连续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院)发来的7份《民事断定书》和6份《应诉通知书》,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高院)发来的49份《民事断定书》。
依据《民事断定书》显现,中院对7名原告申述公司证券虚伪陈说职责胶葛案子审理完结并作出一审断定;高院对49起上诉案子审理完结并作出二审断定。依据《应诉通知书》显现,6名自然人以证券虚伪陈说职责胶葛为由向中院提申述讼。
祥源文明表明,原告算计7人以证券虚伪陈说职责胶葛为由,分别向中院提申述讼,要求公司及有关方就前述信息发表违法行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中院断定:祥源文明于断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付出补偿款及利息算计134204.93元;赵薇对上述第一项敷衍金钱承当连带职责;案子受理费算计由公司、赵薇一起担负2269.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上诉人董澄远和李振生(原审原告)以证券虚伪陈说职责胶葛为由,向中院提申述讼,要求祥源文明等相关方就信息发表违法行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诉讼金额算计为34185.68元,经一审断定董澄远和李振生的诉讼请求分别被驳回。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高院提起了上诉。高院开庭审理后,断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子受理费由上诉人担负。
公告还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少英等47人以证券虚伪陈说职责胶葛为由,向中院提申述讼,要求祥源文明等相关方就信息发表违法行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诉讼金额算计为2637448.80元。公司收到中院发来的《民事断定书》,断定公司及相关方付出补偿款及利息算计1932769.03元。公司及相关方在法定期限内向高院提起了上诉。高院开庭审理后,断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子受理费16878.50元,由公司及相关方担负。
祥源文明表明,现在,公司各项事务运营状况正常。为防止公司因承当民事补偿职责而发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践操控人孔德永于2017年8月4日许诺如因个人违背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当任何行政职责、刑事职责及民事补偿职责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承当连带保证职责。现在,二审触及金额相关方已全额付出公司,因而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出产运营管理不会形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