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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销经理(证券产品营销技巧)

wx头像 wx 2022-04-17 14:01:0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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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销经理

中宏网山东12月14日电(记者 陈莹)日前证券营销经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证券营销经理,中泰证券东平县西山路营业部理财经理刘鹏因弥补炒股亏空,以购买基金的名义,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1.3亿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经济损失946.443万元;在明知自己资金链断裂、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融资融券业务开户、归还客户基金等理由,骗取他人资金125万元。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判处刘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案卷显示,刘鹏,曾用名刘朋,1987年10月出生于东平县,大学文化,案发前担任中泰证券泰安市东平县西山路营业部理财经理。2019年10月,刘鹏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现羁押于东平县看守所。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刘鹏在中泰证券工作期间,以购买基金的名义向李某、颜某、马某、奚某、徐某等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承诺给予高额回报,部分集资参与人收回集资款或者获得回报后,当刘鹏再次向上述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时,部分集资参与人又将收回的集资款或者获得的回报重复向刘鹏投资。截至案发,刘鹏累计吸收资金12996.609万元,尚有946.443万元未归还集资参与人。

证券营销经理

“从2014年5月份开始,刘鹏为完成任务让我帮忙购买基金,把公司的奖励和绩效都给我。2014年5月16日,我转给刘鹏5.7万元,刘鹏说购买了一个月周期的基金,之后转给我奖励3200元,每万元奖励500多元。后来亲戚、朋友有20多人通过我购买基金。中间有人需要用钱,我给刘鹏说声,刘鹏很快就把本金和奖励转给我,一直很正常。”据集资参与人李某陈述,到了2019年9月,刘鹏给钱就不及时了,用各种理由推脱。通过比对转账记录,刘鹏尚欠他本人和同学朋友张某等22人的本金80.936万元没有归还。

2019年10月,刘鹏在明知自己资金链断裂、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融资融券业务开户、归还客户基金等理由,骗取刘某资金90万元,骗取王某资金35万元。2019年10月21日,刘鹏投案自首。

“刘鹏是中泰证券运营部经理,我平时在那里购买基金,刘鹏经常给我推荐基金。2019年10月10日,刘鹏说公司有新项目,他想投资但手头资金不足,向我借款50万元,用三天就归还。第二天,刘鹏又向我借款40万元,还是说用几天就归还。”据刘某证实,到了约定的还款日,刘鹏没有还钱,其打电话催促,刘鹏说再给他一个星期的时间;又过了几天,就联系不上刘鹏了。

据刘鹏供述,他2011年入职中泰证券,最初是柜台员工,2013年开始在营销岗工作,后任运营部经理,负责销售理财基金。2013年前后,因炒股亏空,刘鹏向同学李某等人借钱。后来欠款较多,其工资和收入支付借款利息都很困难,更无力归还本金。

“为了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我就给同学和朋友说公司有理财任务,让他们购买基金产品给我顶任务。我收到钱后并没有转到证券账户,大部分用于支付到期的借款本金或者利息。这样导致欠款金额越来越大,为了能还钱只能继续借更多的钱来维持。”刘鹏供述,“从2015年至今,我的借款约两千多万元没有还上。我给他们说购买基金了,实际上购买基金的钱大概只有二三十万元,其他的都拆东墙补西墙还账了。”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刘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鹏在无能力归还的情况下,虚构借款用途,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判决刘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追缴刘鹏违法所得1071.443万元发还集资参与人和被害人。(图片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证券营销经理:邱敏敏

审核: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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