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盘后定价生意方式
答应投资者在竞价生意收盘后,依照收盘价生意股票。
盘后定价申报时刻:生意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盘后定价生意时刻:生意日15:05至15:30
盘后定价生意期间,以收盘价为成交价、依照时刻优先准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接连促成。
留意: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价申报无效。
深股通投资者参加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生意相关规则暂不施行,详细施行时刻及事务组织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延伸阅览:
创业板生意规则的7大改变
01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份额放宽至20%。(施行20%涨跌幅限制的基金名单由深交所发布)
02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生意日无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初次揭露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生意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03优化盘中暂时停牌机制
设置30%、60%两档停牌目标,各停牌10分钟,详细规则如下:
停牌阈值:关于无涨跌幅限制股票,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初次上涨或跌落到达或超越30%、60%的,将触发暂时停牌。
停牌时刻:单次持续时刻为10分钟,停牌时刻跨过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停牌期间能够托付,也能够撤单。
04引进盘后定价生意方式
答应投资者在竞价生意收盘后,依照收盘价生意股票。
盘后定价相关事项
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不超越100万股;
申报时刻:9:15-11:30、13:00-15:30;
生意时刻:15:05-15:30;
成交准则:以收盘价为成交价、依照时刻优先准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接连促成。
留意: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价申报无效。
深股通投资者参加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生意相关规则暂不施行,详细施行时刻及事务组织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05设置“价格笼子”
接连竞价阶段(9:30-11:30,13:00-14:57)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开市期间暂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该项规则)。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提醒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提醒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提醒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提醒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06规则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在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则限价申报不超越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越15万股。
07优化融资融券机制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能够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注:自《深圳证券生意所创业板生意特别规则》发布之日(即2020年6月12日)起,创业板股票被施行危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施行危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融资融券标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