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取消跌涨停板,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出席第二十三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时表示取消跌涨停板,新股上市首日有44%的涨停板限制取消跌涨停板,人为限制导致价格不合理取消跌涨停板,并指出,没有交易量的价格是虚幻的、不准确的价格,“个人觉得应该取消”。由于方星海位居证监会副主席,其表态也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
此前,新股挂牌首日是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这一机制也延续了多年。但不设涨跌幅限制的弊端是非常明显的。比如涨幅过大的问题。新股挂牌首日涨幅实现翻番,甚至涨幅达到2倍的不在少数,导致市场投机行为猖獗。再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也容易产生操纵市场的问题。大资金、大机构在挂牌首日收集大量筹码后,通过资金优势与持股优势连续拉升股价,从而实现对个股的操纵,也造就了不公平。正是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出台措施对新股挂牌首日的涨跌幅进行了限制。
目前实行的新股首日涨停板制度,是非常有利于新股发行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达到44%,背后的利益巨大,也能激发投资者的申购热情。投资者的大量申购,使新股发行能够顺利完成。10多年前,A股市场在极度低迷时,新股上市首日曾经频现破发现象,投资者即使中签也不愿缴纳资金,不仅影响了新股的“形象”,也对新股发行产生了负面影响。但这一切,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停板制度下发生了改变。
但新股上市首日的涨停板制度,背后的负面效应更不可忽视。资产定价是资本市场三大功能之一,新股上市首日涨停板,容易造成连续涨停现象,由于成交稀少,新股换手极不充分,股票价格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股价存在虚高与估值泡沫,市场的定价功能也遭到严重扭曲。而且,新股出现的连续涨停现象,并不是一个正常市场应该出现的正常现象。
新股连续涨停,也放大了市场的风险。新股连续涨停,开板时的股价往往处于高位,个股隐藏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从统计数据看,新股开板后下跌的股票比继续上涨的要多得多,并且某些个股开板后跌幅较大,高位介入的投资者常常遭受深度套牢之苦。2018年以来上市的新股中,开板后跌幅超过30%的比比皆是,像天地数码、明德生物、越博动力、新疆火炬、江苏新能、振德医疗等个股,其跌幅甚至均超过50%,对投资者的杀伤力巨大。
个人以为,取消新股挂牌首日涨停板非常有必要。虽然取消之后,新股上市时可能会出现首日涨幅较大与操纵市场的问题,但这主要是监管方面的问题,并非是取消涨跌幅限制造成的。沪深交易所完全有可能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管,来解决这一问题。
A股市场要推进国际化进程,与成熟市场接轨,也有必要取消上市首日涨停板制度。在成熟市场如我国香港市场中,新股挂牌首日是不设涨跌幅限制的。新股上涨还是下跌或破发,是投资者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的结果,更是市场化的结果。另一方面,目前A股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首日,是不设涨跌幅限制的取消跌涨停板;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同样不设涨跌幅限制,而新股上市首日设置涨跌幅限制,对新股而言也难言“公平”。
新股上市首日设置涨跌幅限制,也与证监会推崇的“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的理念也严重不符。新股上市首日设置涨停板,无形中增加了新股的交易阻力,弱化了新股的市场流动性。不仅没有优化交易监管,反而是对市场交易行为的不合理限制。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才是符合市场长远发展利益,符合“交易市场化”的举措。
对于新股上市首日而言,有涨有跌才是正常的市场生态。“新股不败”神话的持续上演,其实是值得商榷的。事实上,2018年以来挂牌的108只新股中,已出现10只破发的现象,这才是新股的常态。取消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才有可能打破“新股不败”的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