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指南》将缓解“大小非”违规抛售给市场带来的压力,同时也给那些恶意减持的“大小非”股东们敲响了警钟。
今年以来,“大小非”无节制的抛售成为影响市场走势的重要因素之一。西南证券提供的数据显示,虽然6月份的限售股解冻额度比5月份减少了47.41%,但仍然高达1120亿元。从长期来看,未来两年内整个市场还将面临较大的解冻压力。
4月2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指导意见》规定“大小非”股东在未来一个月内抛售解禁存量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此后沪深交易所也宣布鼓励超过150万股的存量股份利用大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当时有观点认为,大宗交易系统的不活跃可能会导致卖者难以找到买家,从而使“大小非”股东倾向于违规在二级市场抛售。
事实证明,《指导意见》可能引发了“大小非”股东们对日后出台更加严厉政策的担忧,从而“迫”其加速出逃。于是,违规减持现象也就接二连三出现了。据统计,仅5月份以来,累计有25家上市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了40次“大小非”减持,同时也出现了如宏达股份(600331)、开开实业(600272)和冠福家用(002102)等公司的个别股东肆意违规减持的行为。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再次出台就是针对上述市场现象的。
“与以往的大宗交易不同,上证所此次开启的专场业务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集中询价式交易。”兴业证券分析人士认为,引入合格中介机构为大宗交易发起人提供承销配售服务,能够有效解决大宗交易系统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将进一步吸引“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大小非”减持的规则,对专场业务交易双方的信息披露也作了详细规定。比如,出售方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两天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与此同时,《指南》对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也比较严格。根据《指南》,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两天内不得再行买卖;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
上证所严格减持信息披露的做法得到了市场各方的赞同,他们表示,这将进一步提高“大小非”减持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在及时、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也有利于投资者与社会各界对“大小非”减持行为进行监督,发挥相关会员的积极作用,督促相关股东规范减持行为。
不过,有业内市场人士表示,由于缺乏相关规定,大宗交易市场出售方和购买方如有关联,则出售方可以通过购买方暂时接收股票,之后再在二级市场抛售。出于这种担心,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大小非”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股份后的规则,规定此类股票的最短持有时间,防止大宗交易市场成为限售股进入二级市场的中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