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计划:无
一、会议举行和到会状况
(一)股东大会举行的时刻:2019年4月30日
(二)股东大会举行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301会议室
(三)到会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康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法是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矩,大会掌管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招集,董事长金敖大先生掌管,选用现场投票与络投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举行、决策程序,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矩。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到会状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到会6人,董事杨华因公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永宝、刘麟因公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到会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立到会本次会议;总经理吴祝平,副总经理潘伟荣、江仁锡列席本次会议;助理总经理刘建忠、陈健列席本次会议。
二、计划审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计划
1、计划称号: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陈述
审议成果:经过
表决状况:
2、计划称号: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陈述
3、计划称号:2018年度财务决算陈述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陈述
4、计划称号:2018年度利润分配计划
5、计划称号: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陈述的计划
6、计划称号: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业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组织的计划
7、计划称号:关于《前次征集资金使用状况陈述》的计划
8、计划称号: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计划
(二)触及严重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关于计划表决的有关状况阐明
计划1、2、3、4、5、6、7、8已获经过;
计划8内容触及股东金敖大,股东金敖大持有表决权股份1752.5万股,逃避表决;
对中小投资者独自计票的计划:4、6、7、8。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业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业务所
律师:赵磊、黄凌寒
2、律师见证定论定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业务所律师以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和举行程序契合法令、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和公司章程的规矩,到会会议人员资历、招集人资历合法有用,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四、备检文件目录
1、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业务所出具的《法令定见》。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