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正大证券: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正大证券,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10,018,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4%正大证券;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临沂金正大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8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2%;本次公告司法拍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如本次公告的拍卖及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中的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710,018,403股减少为976,0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29.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持有的公司280,000,000股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因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12日10时至2020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临沂金正大持有公司280,000,000股股票,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
临沂金正大持有公司280,000,000股股票被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paimai.jd.com/133170878)上公示的信息。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拟被拍卖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10,018,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4%;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500,889,516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7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7%;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710,018,403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4%。本次公告司法拍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如本次公告拍卖及公司2020年10月31日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中的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710,018,403股减少为976,0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29.70%。
3、目前上述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股权质押业务违约本金金额为250,276.58万元,实际控制人万连步股权质押业务违约本金金额为30,000.00万元。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担保违约本金金额73,006.03万元。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对万连步进行了诉讼,并申请冻结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法院裁定可对万连步相关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处置。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对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进行了诉讼,申请冻结所质押相关股票,法院裁定可对临沂金正大相关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处置。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万连步进行了诉讼,轮候冻结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法院裁定可对其相关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处置。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对万连步、临沂金正大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定万连步、临沂金正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8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目前尚处于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临沂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仲裁申请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申请人”)
被申请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
仲裁机构:临沂仲裁委员会
(二)本次仲裁的请求事项
1、请求申请人被申请人签订的兴银沂借字第 2019-161号、兴银沂借字第 2019-162号、兴银沂借字第2019-16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立即到期,被申请人立即归还贷款本金35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要求支付至实际清偿日止);
2、请求被申请人万连步、李丽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一切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19年12月26日,申请人与公司签订兴银沂借字第2019-16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104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5日。
2020年1月2日,申请人与公司签订兴银沂借字第2019-16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115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1年1月1日。
2020年1月9日,申请人与公司签订兴银沂借字第2019-16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132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1年1月8日。
申请人请求兴银沂借字第 2019-161 号、兴银沂借字第2019-162号、兴银沂借字第 2019-16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立即到期,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