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丹东发布 3月30日音讯围海股份千股千评,就丹东港集团近期宣称“要求政府归还垫支资金227.89亿元”一事,丹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担任人3月30日回应:所谓的“227.89亿元垫支资金”没有现实和法律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没有归还职责。
图自微博
3月下旬,丹东港集团经过媒体对外发布音讯,宣称该集团在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的托付下,展开大规模围海造地、港口共用基础设施建造活动,要求丹东市人民政府归还该集团垫支的围海造地及港口共用基础设施建造资金227.89亿元。对此,丹东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分全面深入调查。依据相关部分供给的依据标明:丹东港集团的要求没有现实和法律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没有归还职责。
据了解,丹东港集团要求归还的227.89亿元建造资金,首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大东港区区域建造用海规划范围内的围填海施工出资202亿元围海股份千股千评;二是大东港区港口共用基础设施建造资金25.89亿元。相关文件显现,国家海洋局对大东港港区区域建造用海规划批复的规划用海总面积控制在1801公顷以内,其间填海面积控制在1416公顷以内。丹东港集团实践填海1336.25公顷,其间已获得海域使用权26宗,构成土地783.35公顷,透水构造物(码头)10.9公顷,均换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证书》,使用权人为丹东港集团(22宗)及其分立重组的丹东港务运营公司(4宗)。这些填海构成的土地悉数被丹东港集团用于典当借款。
丹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担任人表明,自2011年以来,大东港区围填海的建造主体是丹东港集团,围填海的建造行为是企业行为,建造资金是由丹东港集团本身承当的,丹东市人民政府不承当丹东港集团围填海建造资金的职责。丹东港集团是围填海出资建造的职责主体,也是围填海造地的不动产权利人、受益人。
丹东市政府有关部分担任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则,各级政府及其部分担任港口总体规划的报送及同意,并对规划的施行予以监督。国家对丹东港大东港区区域建造用海规划的批复,是对规划用海总面积、填海面积、功能定位、监督管理等事项做了清晰,对填海资金投入问题并没有任何规则。在围填海施行过程中,丹东市人民政府既没有召开会议研讨填海资金投入问题,也没有与丹东港集团签定任何资金投入协议。
关于港口共用基础设施建造,丹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担任人介绍,丹东港自2005年转制以来,经政府部分同意建造的港口共用基础设施项目只要一项,即丹东港大东港区5万-2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则“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共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造和保护”“国家鼓舞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出资建造、运营港口,保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港口共用基础设施建造和保护的投入上,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有出资的职责,但不是悉数职责。相关材料显现,辽宁省开展变革委于2011年9月核准该项目,批复文件中项目预算总出资为22.97亿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