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停板准则源于国外前期证券市场,是买卖所为了避免交笏价格的暴涨暴跌,按捺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起伏予以恰当约束的一种买卖准则.即規定买卖价格在一个买卖H中的最大动摇起伏为前一个买卖H的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往后中止买卖。
在涨跌停板准则下,前买卖日结算价加上答应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买卖日结算价减去答应的最大跌幅构成当日价格跌落的下限,称为跌停板。因而,涨跌停板又名每日价格最大动摇起伏约束。涨跌停板的起伏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方式。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准则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片26曰开端施行的。该准则规则,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买卖日内的买卖价格相对上一个买卖日的收市价格的涨跌起伏不得超越10%,而ST股及其S股(未股改股)的涨跌起伏不得超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