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信用卡任意透支,无力偿还后更改联系方法逃往外地以躲避处分,但刘某终究不只被判刑、偿还悉数金钱,还被处分五万元。近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
(图片来历:裁判文书网)
裁判文书指出,被告人刘某,男,1979年11月出世,高中文化,住陕西省大荔县。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30日,刘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林业大厦支行请求处理了牡丹信用卡。该卡自处理后一直由刘某持有运用,自2015年5月26日逾期后,截止2017年2月22日合计透支本金金额为299596.83元。
2016年9月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屡次以电话、上门、催收函等方法催收。但是,刘某为躲避银行催收更改联系方法并逃离渭南,至今未偿还积欠借款。
刘某自己也供述,其运用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额度为30万元,已全额透支,为躲避银行催收,更改联系方法,并逃至外地。2021年5月13日,刘某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在进行车辆盘查时捕获。
法院以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期限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建立。此外,刘某到案后能照实供述犯罪事实,系率直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能够从轻处分。公诉机关量刑主张恰当,应予采用。
终究,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如下: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处分金人民币5万元,并在判定收效后十日内退赔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林业大厦支行人民币299596.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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