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9月23日,个别媒体根据传闻发表不实报道:"据传闻,继蒙牛、伊利、光明液态奶被查出含三聚氰胺后,日前国家质监总局又抽查酒类产品,在包括贵州茅台等多家知名酒类企业产品中发现了致癌物质亚硝酸纳。"鉴于该篇报道完全根据传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本公司特作出澄清如下:
一、根据本公司获悉该等报道之后立刻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及相关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所进行的沟通,本公司产品完全不存在个别媒体报道的上述情况;
二、我们注意到,个别媒体在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仅根据传闻发表不实报道,严重误导投资者和消费者,损害本公司声誉,并且给本公司及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请相关媒体不要再发布或者转载该等不实报道。同时,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媒体和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所有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地以公告形式在该报刊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4日
关键词: 贵州茅台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