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浩言小编给我们介绍一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下面便跟小编往下看下吧!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Act),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
在1930年代大危机后的美国立法,将出资银行事务和商业银行事务严格地划分隔,确保商业银行防止证券业的危险。该法案制止银行包销和运营公司证券,只能购买由美联储同意的债券。
该法案令美国股票业构成了银行、证券分业运营的形式。
答应商业银行以信任的名义代客生意公司股票。商业银行遍及建立信任部,经过信任部和银行控股的方法,参加大公司的人事和本钱,很多进入非银行股票事务。
影响
1948年,在美国占据当局的影响下,日本股票业也构成了分业运营形式。
跟着时刻的推移,该法案构成的分业格式使得商业银行赢利下滑,非银行的公司集团纷繁侵入商业银行的借款事务,与股票开展局势不相契合,是银行向其他股票范畴拓宽的首要妨碍。
在银行业的游说下,1988年第一次测验废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