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二一年一月六日
股票简称:惠泰医疗 股票代码:688617
APT Medical Inc.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
特别提示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医疗”、“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惠泰医疗股票大跌,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惠泰医疗股票大跌,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74.4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发行摊薄后市盈率为61.61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0年12月2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12倍。本次发行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667.0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1,372.8419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5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电生理及血管介入医疗器械行业,外资品牌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外资品牌诸如强生、雅培、波士顿科学、泰尔茂等企业凭借其强大的研发优势、健全的产品体系和先发的渠道优势,占据国内约80%以上的市场份额。虽然从竞争厂家上看,公司所处的电生理和血管介入细分领域竞争厂家并不多,但外资品牌经过多年的市场耕耘和对临床医生的培育,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临床医生的使用习惯。公司仍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提升公司产品的使用量。
公司已基本完成了在二维电生理设备和耗材领域的产品布局。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临床对精准治疗要求的不断提高,新一代三维电生理设备的临床使用需求将随之提高,电生理设备的产品技术升级同时促使配套耗材的升级。目前我国三维电生理市场及其主要应用的房颤手术领域主要由外资厂商垄断,公司的三维电生理设备目前处于注册发补阶段,预计于2021年上半年获批上市,其配套耗材磁定位冷盐水灌注射频消融电极导管处于同样阶段,如果该等产品未能成功上市或上市后无法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在电生理领域的竞争优势将会受限,公司在电生理领域市场份额存在被挤占的风险。
同时,随着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国内心血管医疗器械其他细分领域生产厂家将有可能会逐步切入该细分领域,进一步加剧该领域的竞争。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无法快速应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公司现有的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面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行业政策导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依赖于终端医院的采购和临床使用,目前国内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省级采购平台进行招标采购。同时,政府也在加快医药领域的体制改革,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一系列关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相关政策,以期通过集中采购降低医院对药品和耗材的采购价格。目前江苏、湖北、贵州、重庆及海南已开始试点和实施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政策,部分中标产品的终端价格出现大幅下调;此外,以陕西省为主导的10省采购联盟也开始实施针对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对部分高值耗材采取限价、降价的采购政策。
采购政策的调整,不仅将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模式,同时也对公司产品未来的产品售价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8.81%、68.78%、70.82%和68.57%,毛利率较高且稳中有升,当前的采购政策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影响较小。
截至2020年9月20日,公司球囊导管产品被列入江苏省、湖北、贵州、重庆及海南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录。除在江苏省未参与招标外,公司在其他已实施地区均已中标。带量采购将会使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出现30%-40%的下滑,未来随着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扩大,公司产品将面临价格下降、毛利率下降等,如公司不能有效的控制成本、加强销售渠道建设,或未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公司未能在实施集中带量采购的地区中标,则可能面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未来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若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未能紧跟行业发展,调整相应的经营策略,或未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则公司将可能面临产品市场价格下降、毛利率下降等风险,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及供应商依赖风险
介入类医疗器械由于科技含量高、工艺难度大等原因,导致其对原材料的品质要求较高,如导丝、导管所需的原材料大多属于高附加值的管材、高分子及贵金属材料,具有良好的强度、可塑性、生物相容性和耐腐蚀性的性能。鉴于上述原因,国内目前尚无成熟的应用型原材料供应体系。公司在血管介入领域和电生理领域的导丝、导管产品所使用的部分主要原材料供应厂商主要分布在海外,公司通过代理采购商Wah Shun Trading Co.进行集中进口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2.63%、75.50%、72.24%和55.52%,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即Wah Shun Trading Co.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49.92%、62.29%、59.94%和37.34%,供应商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果公司未来与Wah Shun Trading Co.在商业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或因为发生自然灾害、国际贸易争端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Wah Shun Trading Co.上游生产商原材料供应中断,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号文批准。根据惠泰医疗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惠泰医疗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惠泰医疗A股总股本为6,667.00万股,其中1,372.8419万股于2021年1月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惠泰医疗”,证券代码为“68861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股票简称:惠泰医疗
(四)股票扩位简称:惠泰医疗
(五)股票代码:688617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6,667.00万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667.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72.8419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294.1581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233.3800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发行人核心员工已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惠泰1号资管计划、惠泰2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394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0.7781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74.46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6,667.00万股,由此计算发行市值为49.64亿元。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2,151.20万元和8,057.93万元。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40,396.36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是成正辉,持有发行人1,668.5027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3.37%。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正辉及成灵,二人系父子关系。成正辉持有发行人1,668.502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3.37%;成灵持有发行人500.0442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0.00%,成正辉与成灵父子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43.37%的股份。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任期3年。本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有3名监事会成员,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监事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7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6名。具体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韩永贵、Yuchen Qiu、张勇3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上述持股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正辉、成灵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韩永贵、Yuchen Qiu和张勇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除深圳惠深、南通惠圳、南通惠市、南通惠惠承诺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惠泰医疗共通过4个员工持股平台包括深圳惠深、南通惠圳、南通惠市、南通惠惠持有惠泰医疗股权。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4个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截至2020年8月31日,上述4个持股平台共涉及129名合伙人,同一合伙人在不同平台持股数量合并计算后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发行人股东南通惠市的有限合伙人左娜已从湖南埃普特离职,不在发行人或其他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瑞康通担任任何职务。
(二)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上述4个持股平台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67.00万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667.00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667.00万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33.3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4.00%,获配金额17,439.54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2)中金公司惠泰医疗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及中金公司惠泰医疗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分别简称“惠泰1号资管计划”、“惠泰2号资管计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4%,获配股份数量为66.68万股,获配金额4,964.99万元。
3、限售期限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发行人核心员工已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惠泰1号资管计划、惠泰2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数量共计为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即166.70万股,获配售金额12,474.54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惠泰1号资管计划及惠泰2号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根据本次发行价74.46元/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1)惠泰1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中金公司惠泰医疗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募集资金规模:16,628.00万元
认购资金金额:10,444.45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数量:1,395,714股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注:1、惠泰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上述参与对象中,成正辉、徐轶青、戴振华、韩永贵、王卫、刘芳远、Yuchen Qiu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
(2)惠泰2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中金公司惠泰医疗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募集资金规模:4,040.00万元
认购资金金额:2,030.1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数量:271,286股
参与该资管计划的每个对象均已和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注:1、惠泰2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参与对象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
2、限售期限
惠泰1号资管计划及惠泰2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惠泰1号资管计划及惠泰2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