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约束性股鼓励颁发价格的公告
股代: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2017-027
厦门市修建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约束性股鼓励颁发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成员确保公告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
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厦门市修建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研集团”)
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调整约束
性股鼓励颁发价格的计划》,具如下:
一、约束性股鼓励已实行的相关批阅程序
1、2017 年 3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厦门市修建
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计划》、《厦门市修建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划施行查核管理办法>的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鼓励相
关事宜的计划》。
2、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鼓励是否有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危害公司及全股东益的景象宣布独立定见。
3、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厦
门市修建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摘要>的计划》、《厦门市修建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鼓励施行查核管理办法>的计划》、《关于核实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约束性股鼓励鼓励目标名单>的计划》等计划,并
就本次股权鼓励是否有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危害公司及全
股东益的景象宣布了定见。
4、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鼓励目标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
关于调整约束性股鼓励颁发价格的公告
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鼓励颁发鼓励目标名单进行了核对并对公示状况进
行了阐明。
5、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厦门市修建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计划》、《厦门市修建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行查核管理办法>的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鼓励相关
事宜的计划》。
6、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调
整约束性股鼓励颁发价格的计划》、《关于调整 2017 年约束性股鼓励计
划鼓励目标名单及颁发数量的计划》、《关于向鼓励目标颁发约束性股的计划》;
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对,确认本次调整符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则,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全股东益的景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鼓励
的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定见。
二、对约束性股鼓励颁发价格进行调整的阐明
因为公司在约束性股鼓励公告后,施行了 2016 年度权益派计划,
以总股本 342,732,000 股为基数,向全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该计划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施行结束。依据公司《2017 年约束性股鼓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则,公司本次权益派计划施行后,需对公司约束性股
的颁发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依据公司《2017 年约束性股鼓励(草案)》的相关规则,在鼓励
公告当日至鼓励目标完结约束性股股份挂号间,若公司发本钱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红、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约束性股的颁发价格将相
应的调整。具调整如下:
派息
P=P0-V
其:P0 为调整前的颁发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颁发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上述调整后,约束性股的颁发价格由 9.58 元/股调整为 9.48 元/股。
关于调整约束性股鼓励颁发价格的公告
依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约束性股鼓励颁发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约束性股鼓励颁发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运营效果产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定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约束性股鼓励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对,监事会
以为:
本次调整符《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则,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全股东益的景象。
五、独立董事定见
咱们一致同意公司依照股权鼓励相关规则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限
制性股的颁发价格由 9.58 元/股调整为 9.48 元/股。
、律师出具的法令定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颁发相关事项出具法令定见书,以为:
关于调整约束性股鼓励颁发价格的公告
本次公司股权鼓励颁发价格、目标名单、数量的调整,以及颁发事项均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同意和授权;颁发价格、目标名单、数量的调整及调整后的颁发
价格、目标名单、数量,以及股权鼓励颁发日、颁发目标及颁发数量均符
《股权鼓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约束性股鼓励》的相关规则。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定见
上海荣正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颁发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陈述,认
为:到陈述出具日,建研集团和本次股权鼓励的鼓励目标均符公司《2017
年约束性股鼓励(草案)》规则的颁发所有必要满意的条件,本次约束性股
的颁发现已获得必要的同意和授权,符《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公
司《2017 年约束性股鼓励(草案)》的相关规则。
八、备检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抉择;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抉择;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定见;
4、厦门市修建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鼓励目标颁发约束性股
的公告;
5、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市修建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鼓励部调整及颁发事项的法令定见书;
6、上海荣正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市修建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约束性股鼓励颁发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陈述。
特此公告。
厦门市修建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