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媒体发布渠道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软文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方案:无
一、会议举行和到会状况
(二)股东大会举行的地址:软文渠道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
(三)到会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康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软文推广东及其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法是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矩,大会掌管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举行,董事长范红卫女士掌管会议,采纳现场投票和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法。会议的招集、举行及表决均契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矩。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到会状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到会2人,柳敦雷先生、龚滔先媒体发稿渠道生、李力先生、傅元略先生、程隆棣先生因作业原因,未能到会;
2、公司在任监事3发布新闻渠道人,到会1人,王卫明先生、徐寅飞先生因作业原因,未能到会;
3、董事会秘书李峰到会会议。
二、方案审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方案
1、方案称号:《关于添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方案》
审议成果:经过
表决状况:
2、方案称号:《关于新闻发布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
(二)发稿渠道触及严重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关于方案表决的有关状况阐明
以上方案悉数取得经过,其间,方案1为特别抉择方案,已取得到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经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媛、黄婧雅
2、律师见站发稿证定论定见:
本所律师以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举行程序契合法令、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矩》和《新闻发布渠道公司章程》的规矩;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历及招集人资历合法有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四、备检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载人签字承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抉择;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令定见书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